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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终“述责述廉”怎么写
2016年11月,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的《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将述职述廉改为述责述廉。虽是一字之差,但体现的是对所述内容的清晰界定。
这类报告是每年的规定动作,但由于领导干部个人的认识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大于内容”:
照抄照搬往年报告,不做改动相互抄袭,“复制+粘贴”胡乱拼凑......表面看是文风问题,实质反映的是作风问题,根源是认识问题。
那作为每年年终的必备材料,述责述廉究竟该怎么写?下面结合中央要求和实践谈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