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为了保证中共中央、上级D委、纪委监委机关关于D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规定的贯彻落实,明确县委编办机关D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D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进一步促进D风廉政建设,制定如下D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D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D、从严治政的要求,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执纪,违纪必纠;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对D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要坚持D支部统一领导,D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D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D风廉政建设作为D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机构编制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一、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D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D委关于D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D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D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的D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组织D员、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D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D性D风D纪和廉政教育。
4.支持纪委监委机关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根据县委关于实行D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做好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二)D支部书记、主任的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D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对本部门D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D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班子成员和分管股室干部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模范遵守D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准则》。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3.按照规定和上级要求主持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检查D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1.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D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干部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带头遵守D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廉政规定,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3.指导、检查分管股室的D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股室贯彻有关廉政规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苗头及时批评教育和认真纠正。
4.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及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不回避,不袒护。
二、责任考核
(一)D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股室D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在每年年终进行,并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D支部每年应将贯彻落实D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县委、县纪委监委机关。领导干部执行D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D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等结合进行。
(四)D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应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一)对在D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
(二)依照《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和D员干部管理权限等有关规定,实施D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
1.口头批评;
2.诫勉谈话;
3.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4.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5.通报批评;
6.责令领导干部辞职或免职;
7.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D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2.因工作不力,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弄虚作假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5.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隐瞒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6.责任范围内的D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或错误,受到批评,仍拒不纠正处理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D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D员领导干部的廉政素养,预防和降低廉政风险,根据《中国共产DD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关于建立健全D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结合编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廉政谈话
指谈话人与特定对象通过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及时提醒警示,督促整改问题,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廉政谈话分为工作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二条谈话分工
(一)D支部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工作谈话。
(二)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股室负责人的廉政工作谈话。
(三)D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