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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X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X委、XX委相关精神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X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公司X总支和所属各项目公司X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各X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各X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遵循中央《X委(X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六条原则。牢牢掌握X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按照X管意识形态的要求,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条X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X组织副书记(或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X组织书记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各X组织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X组织统一领导、X政齐抓共管、X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一)X群工作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X组织统一领导下,履行知道、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二)纪检工作人员应当把落实X中央、上级X委和同级X总支(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X的纪律尤其是ZZ纪律和ZZ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有关情况应当由纪检委员向X总支报告。
(三)X群工作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考察X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应当注重了解考察对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四)X组织委员抓好分管单位、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根据职能工作,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公司各级X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中央《实施办法》规定的意识形态工作十个方面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X的建设和落实管X治X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X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履行ZZ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以及开展经济建设、ZZ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六条公司各X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ZZ判断力、ZZ领悟力、ZZ执行力,严守ZZ纪律和ZZ规矩。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