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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者,民之天,兵之命。古往今来,粮食运输直接决定战争输赢和百姓安危,历朝历代都高度重视。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发明“双辕车”和载重25吨左右的船舶,开通“秦直道”,运粮效率大幅提升,为一统华夏奠定坚实基础。清代前期,粮食运输量大幅增加,仅长江、淮河和运河三大水系运粮量就达5300万石(折合379万吨)。伴随粮食运输量的增加,受运粮设备和公路状况等制约,粮食运输损耗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在明朝时期,官府在征收“正米”外,还额外征收一定的“耗米”,用来弥补运输损耗及相关费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扛畜拉”的传统运输方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轮船代替帆船,火车、汽车代替马车、牛车,粮食运距拉长、运时缩短、运耗减少。部分专家学者比较关注粮食运输损耗问题,也进行过定量估算,但由于概念界定不一致、计算过程不透明,研究得出的运输损耗数据差异较大。笔者在界定运输损耗概念的基础上,按相关环节进行了估算,并提出了有关对策建议。
一、何为粮食运输损耗
粮食运输贯穿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是粮食物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运输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和设施改善,粮食运输效率提高,传统人力运输退出,运输过程中“人吃马嚼”也相应消失,这是现代粮食运输损耗与过去运输损耗的重要差别。为更好定量评估粮食运输损耗情况,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笔者就粮食运输损耗概念作出如下界定。
粮食运输损耗主要指加工前的原粮损耗。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的界定,粮食包括原粮和成品粮。据此,粮食运输也就是原粮运输和成品粮运输,粮食运输损耗相应包括原粮损耗和成品粮损耗。从粮食全链条看,原粮和成品粮以是否“加工”作为分界,加工前的损耗界定为原粮损耗,加工后的损耗则界定为成品粮损耗。在粮食品种中,一般意义上,稻谷、小麦和谷子等原粮加工后的大米、面粉、小米等都属于成品粮,而豆制品、淀粉、饲料、酒精、葡萄糖等其他粮食加工品,并不视为成品粮。成品粮多以集装箱、吨袋或小包装运输,损耗较少。综合考虑,本文主要对粮食加工前的原粮损耗进行研究。
运输中的杂质减少不视为粮食损耗。从粮食国标看,杂质是除粮食以外的其他物质及无使用价值的粮食颗粒,包括筛下物、无机杂质和有机杂质。依据国标界定,杂质中的粮食成分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通过直径3毫米圆孔筛的粮食微小颗粒;二是无使用价值的粮食颗粒。从具体成分看,部分杂质虽属于粮食,但已没有利用价值,可认定为杂质不属于粮食。从收获环节开始,粮食就与杂质相伴随,存在于原粮运输的整个流程。粮食运输过程中的装卸和搬倒,将导致杂质减少和粮食损耗,造成运输重量下降。鉴于杂质不属于粮食,不能将粮食运输重量的减少,笼统视为粮食损耗,需要考虑杂质减少问题,并予以扣除。
粮食运输损耗既有“量减”又有“质降”。粮食运输损耗中的“重量减少”主要由筛选、遗漏、抛撒和转运破碎造成,其中转运时的粮食破碎是否属于损耗应视情况而定。按照国标界定,如果破损籽粒直径小于3毫米,粮食颗粒破损后变成筛下物,属于粮食损耗;如果破损籽粒体积大于单个颗粒1/5以上,粮食颗粒破损后成为不完善粒,将影响粮食价格,但不造成粮食损耗。“质量下降”主要指因雨淋或外界气温变化等因素导致的脂肪酸值升高、食味品质下降甚至霉变、霉烂等。对于掺兑粮、掺水粮或高水分粮,若长时间封闭运输,更容易发生变质甚至霉变,从而造成运输损耗。
按照上述界定,粮食运输损耗主要指粮食从生产者售粮到加工及收储企业(包括面粉、大米、饲料、淀粉、酒精、储备库等企业)接收运输过程中,由于过筛、遗漏、抛撒、过驳、机械碾压、扦样消耗等造成的原粮损耗,不包括储存损耗、加工损耗和成品粮损耗,也不包括运输过程中磅差、水分杂质自然减量等。
二、粮食运输损耗怎么估算
粮食运输损耗由运输量和损耗率决定,运输量又由粮食商品率和运输次数决定,不同运输方式损耗率也不尽相同。2021年我国粮食产量6.83亿吨,入统企业粮食收购量4亿吨左右,据此估算,粮食商品率70%左右,进入运输环节的粮食数量大体在4.78亿吨。按照粮食国标杂质含量小于或等于1%的标准估算,进入运输环节的粮食杂质在450万吨左右,这部分杂质数量的变化并不属于粮食损耗范畴。纵观粮食整个运输链条,据调研了解,粮食损耗主要集中在“除杂”和“装卸运输”环节。
粮食“除杂”损耗量。粮食国标界定的杂质不属于粮食,但在运输“除杂”环节,企业除杂标准大多严于国标,筛孔直径明显大于3毫米。因此,现实中粮食杂质是混合了粮食碎粒的复合杂质,与国标中界定的杂质有所区别。为防止混淆,粮食国标中界定的杂质以下简称为“国标杂质”。据了解,粮食运输链条中,主要有贸易商和加工及收储企业两个“除杂”节点,其中贸易商主要针对非口粮除杂,加工及收储企业则主要针对口粮除杂。
1.贸易商非口粮除杂
我国粮食贸易商类型不一、称呼不同。为保持一致,借鉴民间约定俗成的称谓,将没有固定收购场地、走街串巷的农民经纪人称为“粮贩”,将有固定收购场地和坐地收购的粮食经营者称为“贸易商”。对于加工及收储企业周围的粮贩,从农民手中收粮后大多直接销往加工及收储企业,不经过贸易商环节。考虑加工及收储企业开展的订单,粮贩和订单户直接送往加工及收储企业的商品粮占三成左右,约1.43亿吨;而经贸易商间接运至加工及收储企业的占比七成左右,约3.35亿吨。粮贩和贸易商收购环节大多“扣价不除杂”,售粮环节对两大口粮品种也不除杂,主要在于加工及收储企业收购两大口粮品种质量标准高,除杂力度大,无论净粮或毛粮,加工及收储企业结算入库前都会再次除杂。虽然现实中也存在部分贸易商口粮除杂和非口粮不除杂现象,为简化计算便于理解,假定两大口粮的除杂都集中在加工及收储企业,非口粮除杂都集中在贸易商环节。据此估算,扣除两大口粮品种商品量,贸易商环节大体对2.33亿吨粮食过筛除杂,其中相当部分是玉米和大豆。
关于贸易商粮食除杂率问题。据贸易商反映,为满足加工及收储企业要求,贸易商大多选用筛孔直径4~6毫米的筛子对玉米和大豆进行清理。鉴于贸易商收购的多是毛粮,按照1%的除杂率估算,除杂量230万吨左右。对于杂质中的粮食碎粒比例问题,由于选用的筛孔大小不同,粮食碎粒占比在20%~40%,如取中间值按照30%估算,数量在70万吨左右。为实现潜在利润最大化,贸易商将筛下物大多销往养殖场尤其是养鹅场用于铺垫,基本不存在直接丢弃现象,部分粮食碎粒被养殖家禽采食,实现了一部分回收再利用。据此估算,贸易商除杂环节粮食损耗量在40万吨左右,主要是品质较低的粮食碎粒。
2.加工及收储企业口粮除杂
收储企业为有利于通风和熏蒸,加工企业为提高成品粮品质,在入库或加工前都进行严格的过筛除杂,大多是卸车过筛、净重结算。目前粮食运输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