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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6日在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在合理区间,取得殊为不易的发展成绩。
——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面对多年少有的严峻形势,强化经济大省勇挑大梁责任,率先出台两批214项稳经济具体举措和系列助企惠企政策并扎实抓好落实,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0.4%。聚焦重点领域扩大投资,省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09万亿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有效提升。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315亿元,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日益增强。
——统筹保障大事要事有力有效。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全年退税减税缓税降费达4656亿元。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省级安排超100亿元支持横琴、南沙等重大平台建设。安排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54.46亿元,投入14.76亿元强化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实现逐年只增不减。投入806亿元支持推进省十件民生实事。全力抓好稳岗就业,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就业任务。教育事业取得新发展,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3年5月底,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844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56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554个(占比97.54%),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9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6个,要求持续整改的7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3个;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18项,追责问责653人,整改金额1546.47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917.4亿元、总支出8767.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494.35亿元、总支出4487.1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3.16亿元、总支出53.16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754.34亿元、总支出4460.23亿元(含归属市县的中央驻粤、省级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解收入35.62亿元和补助支出15.4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保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少计省级财政收入。2022年,部分省级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涉及金额3.07亿元。
2.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年初预算编制的部分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细化,其中未细化至具体项目的资金331.22亿元,未细化至具体地区的资金37.35亿元。
3.部分代编预算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省财政代编预算中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前下达的资金130.80亿元,其中超过规定时限3个月下达的资金96.56亿元。
4.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提前告知,影响市县年初预算编制。有4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的比例低于90%,涉及预算486.86亿元;有3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比例低于70%,涉及预算25.31亿元;有18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提前告知,涉及预算31.54亿元。
5.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晚于规定时间。部分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未按规定分别在省人大批准预算30天和60天内下达,涉及金额分别为5.23亿元和37.82亿元,其中最长的分别为288天和330天;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在30天内转下达,涉及金额63.01亿元,其中最长的为166天。
6.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当年未下达,未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未在当年下达,涉及金额9.79亿元。
7.部分结转资金未能统筹使用。省财政2021年部分结转资金在2022年未统筹形成支出,涉及金额48.9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2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74亿元。
8.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2019年5月,省主管部门出台的规定未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后列支的担保基金账务处理和资金归属,资金列支后未在运营机构财务报表反映,涉及金额36.31亿元,其中,有1个市违规多提取担保基金,闲置3年未发挥作用,涉及金额2.5亿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了17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62家所属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4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少编或多编报预算,涉及金额4.41亿元;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以未立项项目等申报预算,涉及金额8350万元;6个部门和60家所属单位少确认收入、部分支出未纳入决算等,涉及金额1.38亿元。
2.部分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6个部门和17家所属单位76个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3.03亿元;5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4702.42万元;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超进度支付、以拨代支等,涉及金额2415.11万元;1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涉及金额165.93万元。
3.部分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新增编外用工经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等,涉及金额363.95万元;1个部门转嫁摊派或者为下属单位承担费用等,涉及金额7719.7万元;2个部门会议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7.77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严。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存在向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分配下达资金、未设置项目明细绩效目标、项目验收不合规、评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涉及专项资金6项、金额12.04亿元。6个部门存在项目逾期未开工、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或滞留市县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涉及专项资金6项、金额17.40亿元;7个部门的8项专项资金存在被挤占挪用或扩大范围支出等问题,涉及金额8.44亿元。
5.部分项目政府采购不规范管理不到位。11个部门和24家所属单位存在未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违规转包、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7.15亿元。
6.部分部门财务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监管存在薄弱环节。6个部门和20家所属单位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涉及金额9660.04万元;2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清理往来账款和14个银行账户等,涉及金额3752.81万元;6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对下属单位(企业)监管、督导不到位,下属单位存在已撤销机构仍违规签订合同等问题,涉及金额1.74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坚持边审边改、立行立改,通过清理盘活、上缴省级财政、加快资金拨付、调整账目等方式共整改5881.27万元,及时撤销银行账户5个,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了惠州等2个市和广州越秀区等6个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的财政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市6县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财政收支不真实。1个市和2个县通过非税过渡户等调节年度收入,涉及金额64.96亿元;1个县违规调整预算支出科目,涉及金额12.76亿元;1个县在财政专户坐支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0.94亿元。
2.部分地区预算管理不到位。1个市少编收入预算20.73亿元;1个市未按规定程序临时增列支出5.32亿元。
3.个别地区资金使用不合规。2个县挤占挪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2.31亿元。
4.个别地区收入征缴不及时。2个县未及时上缴矿产资源收益分成等3.36亿元;1个县未及时收缴其他非税收入4165万元。
5.部分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个市国有资产管理底数不清,少计资产256宗;1个市和1个县部分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涉及资产5396宗;1个市和3个县存在部分物业未按规定公开招租或账外资产等问题,涉及物业2095宗。
6.部分暂付款未及时清理。1个市和1个县财政暂付性款项未按规定及时消化清理,涉及金额13.07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通过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追缴相关收入、统筹盘活资金、调整账目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5月,审计查出的24个问题已整改19个,涉及金额112.87亿元。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审计了2022年汕头、韶关等7个市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7市积极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专项债券支出程序不规范。5个市违规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涉及金额8.67亿元。
(二)部分专项债券审批手续不完善。5个市未按规定编报或批复项目概算影响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涉及金额18.58亿元。
(三)部分债券资金闲置,涉及金额10.09亿元。3个市因前期工作不及时未能按时开工建设,导致资金闲置,涉及金额4.34亿元;4个市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导致资金或配套设备闲置,涉及金额5.75亿元。
(四)个别项目建成后未达预期效果,涉及金额5.75亿元。1个市项目论证不充分导致投入使用后未达建设目标要求,涉及债券金额5.50亿元;1个市项目建成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涉及金额0.25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通过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收回预算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规范使用资金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5月,审计查出的36个问题已整改26个,涉及金额19.69亿元。
三、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一)支持实体经济相关政策落实审计。
1.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20年至2022年6月21个市及104个县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清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助企纾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能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出台并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未全面落实水电费、房租减免政策。11个市的54家供水、转供水、转供电等单位收取已取消的费用或加收费用,涉及金额1690.16万元;19个市的236家单位少减免国有物业租金1.17亿元。
二是一些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措施不到位。2个省直部门和8个市的37家单位未按要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涉及233个项目、5.71亿元;4个市的6家单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除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
三是部分地区消费券投放管理不规范。8个市的消费券知晓率不高,其中4个市超过50%的市民在问卷调查中认为宣传力度不够;8个市的消费券使用范围窄,其中5个市超过50%的市民认为适用商家少;8个市的消费券使用门槛高,其中4个市超过50%的市民认为优惠力度小;4个市超范围或超标准发放消费券,涉及金额62.21万元。
四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及保证金。14个市的163家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3.06亿元;9个市的25家单位未退还违规收取或期限届满的保证金6571.16万元;3个市未按要求向企业暂退服务质量保证金564.85万元。
五是部分地区未落实落细金融纾困政策。4个市未按规定向企业发放各类贷款贴息757.99万元;5个市的6家担保机构未严格落实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的要求,涉及3076笔业务、担保金额100.84亿元;7个市的7家担保机构未按规定降低担保费率,涉及575笔业务;2个市的2家担保机构违规收费128.67万元;4个市的9家银行向客户转嫁279笔贷款担保物评估费877.77万元。
六是一些单位存在乱收费现象。6家协会利用职业资格认定、政府委托事项等违规收费698.03万元;10家协会商会多收会费149.09万元;11个市的29家单位通过自立名目或强制等违规收费2713.68万元。
2.“小升规”奖补资金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广州、佛山等7个市“小升规”奖补资金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能够突出支持重点,促进财政资金更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地区未实现资金效益目标。1个市领取服务券的企业仅有125户、成交额473.02万元,未达到省主管部门要求250户以上、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作目标;1个市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登记注册、成功领券的中小微企业分别仅占全市总数的0.36%、0.27%,导致服务券资金被收回,涉及金额330.36万元。
二是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审核不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3个市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省级“小升规”奖补资金,涉及企业13户、金额130万元;2个市应发未发省级“小升规”奖补资金,涉及企业172户、金额2620万元。1个市的5家服务机构通过编造成果材料、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服务券资金89.48万元;3个市的8家服务机构超范围提供服务获得服务券资金93.92万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强化监督检查,清理退回违规收取、多发的各类费用、保证金、房租、奖补资金等,不断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和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