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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而不刿取之有道——《荀子》中的廉洁文化
“廉”是中国思想文化的重要范畴之一。在一些典籍中,“廉”表示一种高洁的道德操守,对于从政者,“廉”是他们在从政过程中要恪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同时,“廉”作为一种重要的治国理政理念,与“礼”“义”“耻”被称作“国之四维”。在先秦时期,儒家思想也蕴含着深刻而独到的廉政观念。在先秦儒家代表人物中,荀子是较多论及“廉”德的一位思想家,荀子廉政思想具备了儒家“中道”的思维特征,其中“廉而不刿”和荀子对子发“私廉”的评议,便鲜明地反映了这一点。
“廉而不刿”。君子拥有众多美好的品德,“廉而不刿”是其中之一。《荀子·不苟》中讲:“君子宽而不僈,廉而不刿,辩而不争,察而不激,寡立而不胜,坚强而不暴,柔从而不流。”“廉”指“棱”,在这里引申为行为方正、有边界,“刿”指伤害,“廉而不刿”可以解释为君子行为方正但不伤害别人。“廉而不刿”,看似简单的四个字,却反映了儒家的“中道”智慧,这是荀子对儒家廉洁文化的继承与创新。任一独立的德目本身,是不完善的,总有它的不足和过激之处。荀子认为,“廉”如果走向极端,便是“刿”,“不刿”的提出,使“廉”的美德更加完善,表达了劝善规过的内容,它是儒家道德训诫的典型形式。在《荀子·荣辱》篇中,荀子说,“廉而不见贵者,刿也”。为何行为方正却不受人尊重呢?原因在于伤人。廉而刿,这是小人之行,君子是不会做的。在《荀子·法行》篇中,荀子认为,玉的品质如同君子的美德,玉“廉而不刿”,它有廉棱而不伤物,恰似有德行者不伤害他人。“廉而不刿”是君子之德行,“廉而不刿”是君子做人处世的方式,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廉洁文化的重要内容。范晔《后汉书》记载了“杨震暮夜却金”的故事。在这个故事中,一方面,杨震清廉的行为让后世称颂,另一方面,他拒绝财物的方式体现了君子风范,做到了不伤害他人。送金的王密说夜晚没有人知道这件事,杨震回答,“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者?”在杨震的启发下,王密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匆忙离开了。这大概就是荀子所说的“廉而不刿”。
讥评“私廉”。在《荀子·强国》篇中,荀子讲了子发的故事。楚国令尹子发向西征讨蔡国,攻克后,擒获了蔡侯,立了战功,楚王打算奖励他,但子发辞谢说,众志成城打退敌人是士兵的威势,我不应该凭借士兵的威势接受奖赏。针对子发“辞赏”的事情,荀子作出了评价,荀子说:“尚贤使能,赏有功,罚有罪”,这是先王之道。子发违反先王之道、乱楚国之法,打击了有功之臣,使受赏的人感到羞耻,还独自认为个人清廉,难道不是犯了严重的错误吗?“独以为私廉,岂不过甚矣哉!”这种“私廉”的做法是目光浅陋的。在荀子看来,子发不接受应有的奖赏并不是“廉”的表现,在这件事情上,荀子的理性精神贯彻了儒家的廉政主张。《左传》中有吴公子季札的一段话,季札观周乐,称颂说“盛德”有十四项,“取而不贪”是其中之一,“廉”不是不取,而是取之有道、合于先王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