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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燃气监管立法的适用性和完善性
近年来,全国燃气安全事故频发,为燃气安全敲响了警钟。切实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特别是防范重特大事故,事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因此,必须切实开展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排查并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燃气包括瓶装燃气和管道燃气。我国每年由于燃气泄漏导致的燃气爆炸事故达1000余起,伤亡数百人,瓶装燃气与管道燃气泄漏事故比例约为6∶4。切实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广大燃气从业者的重要责任和使命担当。不断落实和完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相关燃气安全要求和各项制度措施,是我们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的有效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适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器具质量、燃气气瓶安全和瓶装燃气与管道燃气的管理。单从风险特性上讲,瓶装燃气与管道燃气风险基本相当,瓶装燃气与管道燃气相比,需要经常更换气瓶,容易引起误操作的环节相对较多。瓶装燃气事故多发主要与瓶装燃气经营方式和责任边界不清晰有关,需要相关燃气监管立法完善化、具体化,以及改变市场规则,转变经营模式,建立“政府监管经营企业、经营企业管理分销商”的制度,确保瓶装燃气用户的安全服务主体责任真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