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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广州公务员申论考试真题及答案
二、给定资料
1.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到来,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特别是近些年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或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运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且近几年增速明显加快。1995年,我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量仅为312件,而2006年已增至6368件,增长约20倍。12年间累计申请海外发明专利2.09万件,年均增长率为31.5%。但是,比较而言,中国持有外国专利权量与外国持有中国专利权数量的差距仍然在急剧地扩大。
我国对外申请的专利不少,但发明专利在总申请中不到20%,这在相当程度上表明中国专利的创新水平较低。此外,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行业或对国家安全产生重要影响行业,中国专利所占的比例很低。比如,在化学、医药和核技术等领域,外国占据了90%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而航天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外国比国内高出30倍。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曾处于领先地位的超导技术、计算机以及数据处理方面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大半也被国外占据。
2.国家政府对待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政府必须愿意将侵权列入严重犯罪的种类并进行严重的惩罚。同时,政府又必须注重立法的落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执行问题,而且也反映了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美国正是有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落实措施,才为美国科技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环境。对于出售盗版制品的商店,当事人最重可被处以5年监禁并被重罚,罚款额度足以使商店破产。
在侵权调查中,FBI凭借其强大的信息收集系统和无所不在的调查网络,扮演了重要角色。除FBI之外,美国与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调查有关的机构众多,如商务部专门设有负责知识产权的副部长;美国海关则是打击侵权的一道重要防线。
除政府机构外,美国很多大企业都设有专门部门调查侵权问题,为避免孤军作战,很多行业还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如美国出版者协会、电影营销协会、计算机软件和服务工业协会、商业软件联盟、全国音乐出版者协会等。它们一般都聘请法律顾问,监督市场,积极参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活动,游说政府,一旦发现生产、销售盗版产品的情况,则立即报告主管机构,堪称企业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和平衡协调者。
3.2013年4月,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批准逮捕在网上出售盗版软件的犯罪嫌疑人梅某。该案是公安部“3.6”特大侵犯著作权案件集群战役打响以来,武汉市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首起案件。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梅某在淘宝网上购买电子产品时,发现一款“广联达预算软件”销量很高,全套最少在两万元以上,并且网上售出的均是盗版,于是在网上花100多元购买了两套该盗版软件,之后又购买了空白加密狗和空白光盘,将程序复制进去,成本不过20多元。
2012年10月,梅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两家店铺销售广联达盗版软件,价格从40元提升至100多元一套。
2013年4月16日,截止到被抓获时,梅某共售出软件1542套。据广联达软件公司有关领导介绍,粗略估计,梅某的侵权行为至少对其公司造成了2000万的经济损失。
办案检察官谢云欣解释,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认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
4.据我国台湾媒体报道,软件业厂商统计结果表明,2000年因盗版导致的收入损失高达120亿美元,这一数字占全球软件总销售额800亿美元的15%。软件企业警告说,随着第三世界国家高科技发展加速,软件业损失会更加严重。科技和法律专家也发出警告,如这一问题日益恶化,那么以美国企业为主的软件产业发展将大打折扣。
甚至有业内人士这样形容软件盗版的危害:就像毒品走私一样,盗版问题猖獗,根本无所着手,到处都是逍遥法外之徒。商业软件联盟指出,全球2012年软件盗版率已由1999年的36%增至37%。这表明全球卖出的软件产品中有37%是盗版产品。在各国积极取缔盗版的前提下,盗版率曾一度在1995年的45%基础上有所下滑,但如今却不减反增,让软件企业忧心忡忡。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仅用20多年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程,但是还是有很多法律规则没有跟上。就拿作为知识产权案件里最难审理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来说,根据现行《刑法》对侵害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只有在产生重大损害比如50万元以上才能入刑,这对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保护非常不利,与此同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现行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刑法、劳动合同法中的若干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而较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类案件常常面临举证难、保护难的尴尬局面。
5.厦门关区是福建省名牌最集中的地区,聚集了众多国家级品牌和省级品牌。但据了解,虽然该关区采取了种种办法,但由于关区内企业对海关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知之甚少或重视不够,收效甚微,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至今仍忽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申请。
今年厦门海关曾向关区内10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发放了有关知识产权的问卷调查表,但最后回收的仅有30份。尽管如此,海关还是通过各种渠道对企业进行了摸底,结果发现,80%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从未向海关总署办理过保护备案;60%的企业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一无所知;30%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不重要;而高达90%的企业没有设置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机构及人员。
作为成熟的市场化国家,英国政府鼓励通过公司间技术转移的方式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在拥有知识产权进行技术转移方面,比较典型的有英国技术集团公司和TTP公司两种运作模式值得一提。英国技术集团公司现拥有3800项专利,有员工100人,投资29家企业,年收入1亿美元。它的工作流程是从大学和公司的发明中获取新的想法和思路,然后委托进行进一步开发或购进知识产权,这个过程中由技术专家和专利专家相互作用,取得专利。然后通过出售、许可证生产和建立创新企业等三种方式实现价值。
不管是作为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英国技术集团公司,还是根据客户需求开发技术并转让技术的TTP公司,都获得了成功。他们共同的经验是,建立知识产权的强势地位,将技术人员、商业人员和拥有专利的人员整合在一起;策略地考虑知识产权,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许可证、建立新的派生公司或合同方式,在保护技术的前提下,实现技术的商业化生产。
6.法国是一个很有创造力的国家,照相术、电影、热气球等许多发明都源自法国。其知识产权体系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直接的、有形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和法律保护体系;二是间接的、无形的尊重知识和以知识为重心的社会价值观的建设。
从知识产权的法律来说,法国属大陆法系,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与英美有两点基本不同。一是英美法律对“版权”的界定近似于商品属性,一旦买卖即转移原创作者的全部相关权利;但法国和欧洲大陆多个国家的法律却规定了“作品”除了相关“商品”属性的“版权”外,还有一个与该作品永远不可分割的“人格”属性,其完整个性只属于作者本人,只归创作者永远享有,甚至死后也不例外,即所谓“署名权”、“人格权”和要求保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第二,在相关的版权管理上,英美法律相对要简单一些,作者无需登记便可自动享有版权保护,但大陆法系则规定了一系列的严格登记手续。如,无论版权转移与否,一张照片上的摄影师姓名在法国从法理上是永远不能抹掉的。相对而言,英美法律令作品易于传播,却不易保护,法国及大陆法系国家的版权法保护则更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