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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先立后破”的方法论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个大工程、新工程,也是个难工程。“施工图纸”已经初步画好,但到底怎样施工,从哪里入手,力道如何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这一重要论述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立场,也是新时代解决改革发展问题的一条宝贵经验,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立”与“破”辩证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由“肯定”到“否定”再到“扬弃”(也被称为“新的肯定”)的螺旋上升过程,是一个“立—破—立”辩证运动的“爬坡过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革故鼎新”“除旧布新”“推陈出新”这些成语无一不道出“破”旧“立”新之意。新事物都是在旧事物的“胎胞”中孕育成熟,“立”与“破”反映了事物变化的法则,新质生产力当然也不例外。
“立”与“破”是生产力从低级走向高级、从落后走向先进运动过程中的两个方面,是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逻辑。从生产力自然演变的历史来看,“立”的是将要产生或已经产生的高级的、先进的生产力,“破”的是消亡或正在消亡的相对落后的生产力,不破不立、立中有破、破中有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之所以能向“立”而行,是因为它能“破”土而出,具备破竹之势。在生产力自然演进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