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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协同推进气候韧性建设
气候变化问题是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的全球性涉及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议题。作为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最大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建设美丽中国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亟需重视的问题。气候韧性建设注重气候治理系统的自身结构与功能在面对不确定与不可预知、生发演变的彼此互联、损害后果的长期潜伏与跨界扩散等情境时的调整与优化,是为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复杂化嬗变而生发的敏捷性治理、整体性治理以及自适应性治理。推进气候韧性建设,必须立足韧性体系的三大构成,在优化主体结构韧性、深化治理过程韧性、强化规范体系韧性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优化主体结构,增强主体结构及其互联关系的稳健性。当前,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率和强度正在增加,例如陆地和海洋出现的极端高温、强降水事件、干旱和火灾天气等,已经对生态系统、人类、居住地和基础设施造成了广泛而普遍的影响。未来生态系统和人类面临的多种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将进一步加大,新型、复杂型风险的出现及在各行业、各地区的传导增大了应对的难度。而不同地区的风险等级又取决于近期的温升水平、脆弱性、暴露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适应措施。可以说,气候变化带来的相关风险是复杂且综合的。因此,要鼓励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充分利用经营主体的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完善社会组织的司法监督制度,增强公众气候风险治理的主体意识,以自身的行动在日常生活消费中践行绿色低碳理念。为此,一方面,要推动区域间的气候互联协作治理,通过构建公正公开、资源互补、交互灵活的整体性协作框架,健全区域间的利益补偿和共享机制。同时,完善政府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畅通沟通环节,优化沟通程序,避免决策主体囿于沟通失范而产生决策失误,阻碍治理效能提升。另一方面,设立区域性协调组织机构,调解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互联协作关系的稳定。同时,优化纵向治理权责配置,明确权责清单,推动职权下沉,落实资源下沉,确保基层政府拥有充足的人财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