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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守护私人生活安宁
在现代社会,尊重和保护他人隐私,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安宁的私人生活,是人们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与人和睦相处的重要前提。
民法中的私人生活安宁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人生活状态,并排斥他人不法侵扰的权利。在我国,私人生活安宁长期作为学理上的概念存在,没有被正式写入立法。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2020年,该项内容被正式写入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中,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威胁,骚扰电话、弹窗广告、霸屏广告等行为都可能涉及对私人生活安宁的侵犯,也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不正当使用,如果这种侵犯较为严重且持续存在,符合侵权行为的要件,就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私人生活安宁被正式写入民法典中,这是我国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背景下保障个体权利的立法回应,但从目前的法治实践来看,对公民私人生活安宁的保障依然存在一些短板,保护力度有待加强,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维权,通过综合治理措施,还私人生活安宁清净。
进一步细化私人生活安宁的边界。在现实中,生活安宁与生活便利,有时很难截然分开。私人生活安宁如何界定,需要有更为细化的内容。例如,电话营销在方便商业主体进行市场推广的同时,对于潜在的消费者而言,也是一种便利的获取所需信息的途径之一,不能不加区分一律认定为侵权行为,而是应当根据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从行为违法、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方面加以综合分析。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化对此类侵权行为的界定、种类和处罚措施,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同时,任何权利都是有限度的。例如,我国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在保障网络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规定的相关措施,有时不免限制公民的私人空间安宁。这种限制是必要且合法的,但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当前,应当进一步通过司法实践中个案的积累,对私人生活安宁的边界予以厘清,在坚持目的正当、必要均衡和正当程序等原则的前提下,实现公共利益对网络私人生活安宁权的合理限制,构建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