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五策联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举措,旨在加快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等。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需要“五策联动”即通过农民进城落户、城镇赋能农村发展、提升农村产业结构、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等举措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力争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乡村要振兴,农民须进城
从农村本身的特点看,农业科技含量较低致使经济效益不高,农产品直接关联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而无法依市场机制自由定价。可以说,农村人口比重越大,国家现代化程度就越低,或者说农村所集聚的人口越多,全面实现国家现代化就越难。具体地说,农民进城不仅意味着更多的发展机会,也意味着更高的收入水平。这是由城市的深厚的创新能力、丰富的产业结构、多元化的市场要素以及复杂的职业分工等决定的。据有关资料,我国农民工外出打工收入已占到了农民人均收入的50%以上,而外出农民涉及农村80%以上的家庭。农民进城,也为农村深化改革特别是土地制度与生产经营模式等改革创造了条件,而后者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障。
农民进城主要涉及户籍制度改革。经过多年的持续改革,我国已放开放宽了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这有力推动了城镇化发展和进城农民的增长。202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1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8.3%,进城务工农民约3亿人左右。2019年以来,约有5000万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推动农民进城,当前改革的重点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键是要解决好进城农民真正与市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问题。为此,必须统筹推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与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随着这一行动计划有序实施,在未来5年左右的时间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那时全国将有约10亿人口常年居住生活在城镇之中,将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