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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界定了人大监督在X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合理规范了人大监督方式和行为,科学设置了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机制和措施。今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这是监督法自2006年制定出台以来的第一次修改。多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这部法律是符合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精神,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强,能够保障人大监督正确有效发挥作用的好法律。修改监督法,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结合监督法精神,依法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切实落实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法定原则。越是强化人大监督,越是要重视人大监督的正确ZZ方向、有效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和行使职权的合法有序。在2021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这次监督法修改将“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正式确立为人大监督的法定原则。在这项原则中,正确监督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ZZ要求,是人大监督必须坚持的ZZ方向和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坚持X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准确贯彻X中央的决策部署;有效监督是对人大监督的实质要求,是人大监督不断追求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步建立长效监督约束机制,提高监督的实效性,真正起到纠错纠偏、防错防偏的作用,真监实督,戒空戒虚;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法律要求和程序遵循,是必须始终坚持的工作规则,要求我们把监督法等法律利剑用好用足,完善配套相关法规和工作制度,遵循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提升监督的透明度、公开性,推动各个国家机关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