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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一)XX镇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由X委书记、镇长总带班,其他班子成员轮流带班,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值或少值班。各村居、XX镇直各单位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主要领导带班。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理及时,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在专门的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值班室电话必须固定和公开,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的畅通,带班领导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村居、XX镇直各单位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一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的24小时畅通。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XX镇应急办进行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四)对XX镇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
(五)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件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必须清楚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交接班时,要逐件交接处理事项。
(六)值班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
(七)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
(八)XX镇应急办将不定期对各村居、XX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值班要求的将进行通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规范
(一)应急处置程序
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件发生地村居、XX镇镇直有关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XX镇应急办报告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或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助,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及时对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4)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和开展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现场的控制、紧急处置、治安维护、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掌握事态进展,随时向XX镇应急办公室报告情况。
(6)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预测事态进展,发现事态扩大,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立即报告XX镇应急办公室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并及时向事件可能影响到的地镇及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特别是紧急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2.扩大应急
(1)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XX镇应急办报请XX镇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XX镇应急指挥程序。
(2)当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仅靠XX镇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XX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发出请求支援信息。请求支援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发展态势,请求援助的人员、物资数量,到达的时间、地点、开进路线,联系方式,协同办法等。
(3)当突发事件涉及XX镇大部分地区,危害程度严重、超出镇自身控制能力,需县或其他XX镇提供相应援助时,XX镇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县相应机构,并申请县宣布XX镇或部分地方进入紧急状态。
(二)信息报告要求
值班期间,如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XX镇应急办书面报告;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XX镇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发生迟、漏、瞒报和续报不及时等问题。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值班部门要主动与现场处置人员或有关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影响等重要情况,必要时可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避免因信息失真失实给指挥处置工作带来困难。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理程序、应急保障措施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二)XX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构成。
(三)XX镇总应急预案由XX镇人民政府编制并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XX镇人民政府同意,以XX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报XX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XX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村、企事业单位根据XX镇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应急预案演练。
(五)XX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村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根据面临的突发事件形势,对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一)风险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等。
(二)XX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XX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监察主体。对未履行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职责,导致风险隐患转变为突发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XX镇政府要建立监管对象清单、安全隐患排查清单、重大隐患或风险判定清单、重大隐患清单、隐患入库清单等五个清单,定期组织镇直各单位和村(社区)对照隐患排查清单,对本辖区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将风险隐患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按等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并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每月23日前将隐患入库清单上报县安办入库管理,并按要求报上级相关部门。
(四)XX镇应急办要对本XX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镇直各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报请XX镇政府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处理。
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一)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法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上级部署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的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高危企业采取日常检查的方式,原则上每个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重点单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要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其检查、监控周期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危险程度合理确定;对其他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四次集中安全大检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大检查。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是对照《黄梅县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和《重大事故隐患和风险判定标准指导手册》,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督促企业按要求限期整改,并明确监督整改责任人。
(六)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或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应急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七)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执法检查台账和档案,档案应包括隐患治理台账、现场检查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责令改正指令书和复查意见书等内容。
六、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分为月例会和季度例会。原则上月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季度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两会可以合并召开或随时召开会议。
(二)月例会由应急办主任主持,应急办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本辖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月工作,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三)季度例会由本辖区X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本辖区内村(社区)和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为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季度例会召开前,由应急办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报本辖区主要领导批准。
(五)会议由专人做记录,季度例会应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本辖区和县应急局上报事故情况,同时通知同级相关机构,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二)应急办应准确、完整地填报事故快报,报告事故的主要内容为: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在做好事故报告工作的同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救援,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分析事故原因,做到事实叙述清楚,原因分析准确,防范措施得当。
(五)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台账和档案,档案应包括事故快报、伤亡事故情况、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八、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制度
(一)应急办应建立并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受理安全生产事故、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或举报。
(二)应急办应建立信访举报台账,应急办工作人员要认真阅看来信、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并将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及信访举报人的要求和理由等登记、记录清楚。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避免重复上访。应急办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四)在受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信访举报人时必须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在办理署名举报时,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九、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一)XX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是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责任单位。
(二)监测的内容包括:自然灾害方面: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事故灾难方面: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
(三)XX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监测方案,在易发地区确定固定的检测点,完善监测网络,根据统一的检测方法实时监测,做到科学监测和预报。
(四)预警主要包括公众所面临的已发生及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范围及其所可能持续的时间等情况。预警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橙色预警)、Ⅲ(较大事件、黄色预警)、Ⅳ级(一般事件、蓝色预警)。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信息的发布由XX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程序依法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十、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一)综合会商制度
1.季度会商会议。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分析会商会,由XX镇应急办牵头组织,结合季度XX镇防控重大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会统筹召开,各有关部门针对当季的特点,分析下季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季度XX镇防控重大风险形势综合分析情况会议纪要》。与会人员由XX镇应急委办公室主任,XX镇应急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村(社区)相关负责同志,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2.年度会商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分析会商会议(套开第一季度会商会议),由XX镇应急委办公室组织。各部门预测判断当年突发事件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年度安全风险趋势分析与主要对策通报》。会议由XX镇X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主持,XX镇应急委全体领导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年度会商会议可结合XX镇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等统筹安排。
(二)专题会商制度。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专题会商(不定期会商),由XX镇应急办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部署安排、XX镇应急委领导指示或者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苗头问题、突出问题、热点问题、紧迫问题等,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和相关应急管理专家,专题研讨相关领域安全风险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期间安全风险分析会商报告》。与会人员由热点、难点问题主管单位相关负责人,涉及XX镇直单位和村(社区)相关负责人,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三)专项会商制度。XX镇安全生产、防灭火、防汛防旱、减灾救灾等四个应急管理专项工作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项会商,根据会商结论,结合工作实际发出相关通知、通告,组织各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XX镇应急办。
(四)例行会商制度。针对重要节点和极端天气,由XX镇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和相关应急管理专家,专题研讨辖区内安全风险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期间安全风险分析会商报告》。与会人员由XX镇直单位和村(社区)相关负责人,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五)响应会商制度。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启动响应时,按应急预案规定会商研判,决策启动响应,研究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救援,并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十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二)事发地和相关单位接报的,应立即组织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在半小时内向XX镇政府报告。XX镇政府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三)各村委,各部门要按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关注重点领域和要害部位,及时和发现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处置。
十二、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
各村(社区)、XX镇直各部门要按照居安思危、预所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特别关注重点地XX镇、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宣传等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十三、工作交流制度
(一)各村(社区)、XX镇直各有关单位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送XX镇应急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二)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三)XX镇应急办将工作信息筛选编辑报送XX镇领导参阅,并视具体情况增发有关部门。
十四、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使用制度
(一)库房存放物资为救灾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应急处置用品、应急药品、诊疗用品、照明用品、灭火用品、防汛用品、救灾物资等,其他物资不得存放。
(二)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卫生、无鼠害,并配备灭火设施、器材。做到“三不”即不丢失、不失火、不霉变。
(三)应急物资调拨程序
1.正常情况下:①提出申请;②由分管领导审批;③管理人员发放。
2.紧急情况下:经领导同意,可先发放应急物资,再补申请等相关手续。
(四)应急物资遵行“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按照黄冈市应急办确定的配备标准进行储备。根据物资存放的时限和条件,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如遇灾情或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使用完后要及时更新,以确保救灾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五)管理人员负责对应急物资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准确记录物资的调入和调出,防止资产流失。
(六)严禁私自倒卖、借出、使用应急物资。如确需借用,需经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用,并限期归还。
(七)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库房的通风、防火、防盗、防潮设施,确保物资的完好有效。
十五、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