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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常委在市纪委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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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ZZ任务。作为市纪委常委,协助副书记分管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这段时间对《条例》的学习,我对监察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有了新的思考。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深刻领会《条例》要义,把准工作方向
(一)坚持X的领导,确保正确ZZ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X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X领导。《条例》将坚持中国共产X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开宗明义地指出要把X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是监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ZZ方向的根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X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X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X委的领导和监督,确保监察工作与X的中心任务同频共振。无论是线索处置、立案调查,还是案件审理、处置执行,都要及时向X委请示汇报,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绝不擅自作主,切实把X的领导体现在监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二)坚守人民立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监察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条例》明确监察机关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在工作中,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民生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比如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法治思维,推进工作规范化。《条例》是监察法的细化和具体化,为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它对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在使用监察措施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执行,杜绝随意性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确保监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监督质效
(一)精准运用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日常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也是发现问题、防范风险的关键。《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或者列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述责述廉、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促进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我们要充分运用这些监督方式,结合被监督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监督方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监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