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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报/2023 年/3 月/7 日/第 001 版
金融风险化解要稳字当头、强化协同
——访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X委书记、局长王俊寿
本报记者 朱艳霞 张瑾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谋划、亲自指挥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处置金融风险不仅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需要司法、财政、税收等多部门协同。近年来,在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方面,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积累了哪些经验?在协同处置机制方面还存在哪些短板?如何强化多部门协同处置机制?
2023 年全国两会期间,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X委书记、局长王俊寿。王俊寿认为,处置金融风险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和公共资源的使用,在资金支持、法律法规完善、监管制度改革、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都需要多部门的有效配合。因此,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与司法、财政、税收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和建立多部门协同处置机制至关重要。金融风险化解要稳字当头、强化协同,实现精准化解,防止处置风险的风险,既要打到“ 老鼠” 又要守护“ 玉盘”。
没有一个部门能包打天下
近几年,金融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
全力压降存量,竭力遏制增量。金融业整体风险已经显著下降,取得了显著成绩。
去年,上海银保监局化解了几家非银类金融机构的风险,基本达到了“ 既要打到‘ 老鼠’ 又要守护‘ 玉盘’ ” 的效果,持续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正本清源。
“ 但是在处置风险的过程中,我们也深刻感受到化解金融风险,没有一个部门能包打天下,需要多方协同、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必须构建起矩阵式的立体化的风险处置框架体系,至少包括司法、财政、税收、国资、监察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等全力支持和配合。 ” 王俊寿表示,如果不能形成协同处置机制,共同优化相关政策制度,可能会给风险处置带来较大障碍,甚至贻误最佳的处置时机。
王俊寿称,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同时,司法程序与风险化解之间的衔接、联动协同打击金融黑产等存在不少难点:对于责令转让股权等行政决定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司法实践存在不同认识;金融风险处置涉众维稳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王俊寿建议,进一步强化公检法等部门协同,尽快制定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和个人破产条例等法规。同时,完善与金融风险处置相关的配套司法制度安排,包括丰富存款保险在风险处置中的运行机制,推动建立完善打击金融黑产的联合治理机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强制执行的受理标准等。
坚持“ 成本最小化” 原则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财政、货币、税收政策对金融风险处置的针对性和衔接性还不够,存在
一定的制度空白。
王俊寿认为,处置金融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关各方要以最小公倍数的努力来取得最大公约数的效果。 “ 一家银行和保险公司出了问题,机构和股东自救是第一位。只有及时止血、培育造血能力,在此基础上再借助外界的输血,才能够实现风险的有效化解。只有在穷尽相关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