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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2025 年/11 月/3 日/第 002 版要闻/评论
夯实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健康发展制度基础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
记者问
本报记者 余嘉欣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 )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是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规章,2007 年发布至今已实施 18 年,需要结合信托业实践予以调整。2018 年,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统一标准。2023 年, 《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厘清了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边界内涵。2025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明确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监管。近期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全面强化了信托业务监管要求。综合上述因素,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办法》 ,旨在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夯实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问: 《办法》的总体结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五章,八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明确资产管理信托(以下简称“ 信托产品”)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产品,不得保本保收益,应当履行主动管理职责,遵守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第二章信托产品的设立、变更、终止规范合格投资者标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适当性管理、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信托文件签署、份额转让、产品终止清算等管理环节。第三章信托产品的运营管理从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以及信托产品的销售、财产托管、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受益人大会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信托公司报告要求、监督检查、问责处罚和自律管理。第五章附则明确相关定义、制度解释、施行安排等。
问: 《办法》对资产管理信托如何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