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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2025 年/8 月/8 日/第 005 版农村金融导刊
系统推进“ 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与“ 乡村全面振兴” 并列前行
——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
本报记者 吕红星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在使金融机构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聚焦服务农村改革,用改革的方法提升金融支农效能。
《意见》将“ 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与“ 乡村振兴” 并列提出,这传递出怎样的战略信号?《意见》为何特别强调“ 农业新质生产力” 的金融供给?应建立哪些差异化考核指标?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
意在引导金融机构落实系统思维,强化政策协同
中国经济时报:《意见》将“ 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与“ 乡村振兴” 并列提出,这种政策表述传递出怎样的战略信号?
娄飞鹏:《意见》旨在贯彻落实X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落实落细,增强改革思维、用好改革办法,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将“ 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与“ 乡村振兴” 并列提出意义重大,意在引导金融机构落实系统思维,强化政策协同。
一方面,落实系统思维。农村改革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制度基础,金融机构在落实改革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服务农村改革,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实现释放农村资源潜力的同时,也要有效服务乡村产业振兴,避免单纯“ 输血式” 扶持。通过有效贯彻落实系统思维,从制度创新与金融支持两个维度同步发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强化政策协同。中国人民银行与农业农村部在政策层面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强调部门联动,打破农业补贴、土地管理、金融监管的条块分割,形成“ 改革—金融—产业” 闭环。金融机构不仅要关注农村经济发展,也要注重通过金融服务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提升治理能力,反过来以改革深化拓宽金融服务场景,如产权交易市场配套金融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