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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2023 年/2 月/1 日/第 006 版释义
苏州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
纪审协作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本报记者 黄坤 通讯员 杨晓晗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 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用好审计监督成果”。江苏省苏州市纪委监委持续加强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实践运用力度,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更好贯通协同,推动纪审协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夯实协作基础,促进力量整合[更多资 料+ :114]
苏州市纪委监委围绕机制建设、力量整合、信息互通等方面,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加强与审计
机关协调对接,为顺畅开展协作提供了基础支撑。
加强机制建设是纪审协作的有力保障。苏州市纪委监委在常态化落实苏州市《在审计中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备忘录》 《关于进一步增强巡察与审计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效能的意见》等制度文件的基础上,针对个别协调事项仍存在“ 一事一议、一事一函” 的现象,与市审计局共同研究出台《纪审协作专题会议纪要》 ,明确协作事项、协作方式等 4 方面 13 项具体内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协作事项、通报重要情况。明确双方机关综合协调处室具体对接协作事项,指导各市(区)纪委监委与同级审计机关出台加强协作配合的制度文件,形成扎口管理、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为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苏州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构建人员选派协作机制。纪检
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执法时涉及审计专业事项的,商请审计机关派员协助;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
现X员干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商请纪检监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以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
治为例,苏州市纪委监委抽调审计人员组建联合工作组,通过对停车场资金流转、账目往来等相
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线索 97 条,X纪政务立案 48 人,采取留置措施 3 人,移送司法机关
6 人。
高质量的协作配合基于高质量的双向统筹。苏州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改变以往更多在问题线索移交环节开展协作的惯例,双方将沟通协作关口前移至监督工作的计划、谋划阶段,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项目与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协调机制,会商确定协作领域,找准监督重点。同时,纪审双方加强信息互通,夯实协作基础。苏州市纪委监委牵头制定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方案,把市审计局推送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函等 412 份重要审计文件嵌入监督工作平台,加强精细化分类管理,为后期研判提供信息支持。根据市审计局工作需要,主动提供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巡察反馈意见、案件查处结果等信息 212 项,有效提升了审计监督的针对性。
明确协作重点,实现高效协同
考虑到职责定位、监督重点、工作计划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苏州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在监督执纪执法重要环节的沟通协作,让专业力量深度参与,促使纪审联动高效协同。
根据收到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调阅审计机关提供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或有关审计专报,加强分析研判。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整改报告、各类专报等材料进行专业解读,重点分析项目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如,在市属金融国企发展质量状况专项审计过程中,市审计局围绕企业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