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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市场导报/2025 年/2 月/20 日/第 C07 版市监论坛
汾酒集团着力构建企业文化遗产保护创新体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酒文化研究院 冯文静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近 30 年间有 4 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其主要原因在于低级别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企业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遗产体系中的一个小分支,且绝大多数属于低级别文化遗产,企业保护意识淡薄,形势不容乐观。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强调:“ 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史悠久,遗产丰富,是中国酒业乃至中国企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代表性企业。近年来,该企业着力于构建“ 文化遗产保护创新体系”,走出了“ 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的新路子。
一、理论创新
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体系,分属于三个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于文旅部门;物质文化遗产,归属于文物管理部门;工业遗产,归属于工信系统。按照遗产类别进行分别监管,比较符合中国文化遗产的现状。但具体到汾酒集团,其文化遗产独具特色。
首先,汾酒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绝大多数物质文化遗产如故宫、天坛等,已经失去原初
的功能,是静态遗产;而汾酒的老作坊、老车间,几百年来一直保持着原初功能,是活态遗产。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活态文化遗产,汾酒系列产品的酿造技艺自然也是活态的。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来说是不关联的。比如制茶、制药等,不需要依赖固定不变的物质文化遗产。但汾酒酿造技艺与汾酒老作坊、老车间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相互依存,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其三,其他文化遗存的活态性。目前的文化遗产体系,不包括诗词文赋。但杜牧《清明诗》,是汾酒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千百年不间断酿酒改变了杏花村的微生态,在汾酒集团形成了适合汾酒酿造的、具有独特结构的、稳定的微生物菌群。这更是文化遗产体系所无法涵盖的。
鉴于自身文化遗产的特征性,汾酒集团提出了“ 活态文化遗产理论”,将企业“ 保持原初功能以及与原初功能密切相关的、仍然发挥作用的文化遗产,” 定义为“ 活态文化遗产”。包括活态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诗词文赋、酿酒微生态菌群等其他活态文化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