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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日报(汉)/2022 年/10 月/6 日/第 001 版
立良法 促善治 谋发展
——X的十八大以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记者 刘慧慧 通讯员 陈曼莉
本报讯(记者 刘慧慧 通讯员 陈曼莉)X的十八大以来,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十年来,常委会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十年来,常委会立足人民所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十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规 13 件,修改法规
25 件,废止法规 13 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 55 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回顾十年来首府立法实践,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权不断加强。
发挥在确定立法项目中主导作用,做到科学立项。市人大常委会树立立法“ 有所为、有所不为” 的理念,在立项原则上,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一方面,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有现实需求的社会热点、老百姓反映比较多的民生领域,如果政府不提出立法建议,则人大自己提出立法建议。另一方面,对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不能简单照单全收,虽有立法必要但立法条件不具备的不立,能用X纪、政策、规章、道德解决的不立,立法目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理想的不立。近年来,常委会采取“ 菜单式” 的方式:在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群众提的、代表提的、基层人大常委会提的以及各渠道反映上来的立法需求,及时反馈到政府。例如,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的两个议案;对社会立法需求强烈,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委员会在充分调研后,经主任会议同意,列入立法计划。
发挥在法规案起草过程中主导作用,为法规文本的质量打下基础。不断强化提前介入深度,在法规起草阶段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指导法规框架结构搭建、调研结果运用、法规草案论证听证等相关起草工作,督促起草部门把握立法节奏,适时提供必要的立法指导。
为掌握条例草案的立法起草工作进度,部署立法相关工作事宜。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制定大青山前坡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常委会有关部门提前介入法规调研起草阶段,多次组织召开了立法起草工作协调会,听取起草部门关于条例起草调研工作汇报,对该立法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制度设计以及法规草案基本框架等方面,进行规范引导,提出主导意见。
发挥在立改废工作中主导作用。主动分析研究改革发展方向,研究立法走向,对现行有效法规进行梳理,将法规修改、废止与制定新法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对一些与改革发展明显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法规,主动及时提出改、废建议,实现有破有立。必要时可以开展法规实施立法后评估,对一些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社会反映问题比较多,或者在制定之初意见分歧就比较大的现行有效法规,及时启动修改、废止机制,及时加以矫正和修缮。近年来,常委会陆续废止了呼和浩特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户外广告条例等与上位法抵触、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 13 件。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和X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自觉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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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全面推进良法善治。
完善立法工作制度。 制度是推动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切实规范地方立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