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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2023 年/5 月/8 日/第 001 版
彰显“ 铁腕” 气质和“ 刚性” 本色
——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制度磨砺监督利剑
本报记者 梁立新 通讯员 张灿
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最广泛、最频繁、最直接的权力之一。如何更好为人大监督提供制度化支撑,进一步树立人大监督权威,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用实际行动给出了“ 优解”。
4 月 28 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和 15 个配套监督办法,形成了“ 1+15” 模式,对全市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作出“ 顶层设计”,为人大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提供了全要素、全流程的范本,从制度层面保证人大监督的“ 铁腕” 气质和“ 刚性” 本色,让监督“ 利剑” 愈显锋芒。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赋能提升监督质效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人大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制度创
新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即着手谋划安排《意见》及配套监督办法的起草工作,对指导思想、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起草、研究、论证机制。市人大常委会X组书记、主任孙庆雷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意见》及配套监督办法进行研究审定。
《意见》及配套监督办法起草中,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 3 个调研组,到五区三县和各功能区开展了人大监督情况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通过发送邮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研究充分吸纳“ 一府一委两院”、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智库专家的意见建议;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室也邀请专家、学者,对负责起草的监督办法进行了论证,确保设计出的制度能够合法合规、符合实际。
好的制度设计是规范和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以往监督工作成功做法、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 )以及全国人大、省人大有关规定,按照“ 修订完善堵漏洞、创新机制补短板” 原则,结合淄博实际完成了《意见》及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审查监督专项办法、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市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办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办法、对政府审计工作的监督办法、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监督办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询问办法、质询办法、执法检查办法、专项工作评议办法、特定问题调查办法、关于进一步提升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等 15 个配套监督办法的起草工作,进一步对人大监督工作制度进行了“ 迭代升级”,通过有针对性地创新制定措施,着力破解监督专业性、针对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