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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报/2023 年/9 月/12 日/第 002 版新闻· 综合
写在青山绿水间的人大答卷
——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本报通讯员 周卫长 杨霞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61.02%,2022 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322 天,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52 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居全国 339 个地级市第 24 位。
体态曼妙的白颈长尾雉悠闲地林中漫步,如凤凰一样美丽的红嘴蓝鹊做客绥宁县城,在湖南南山国家公园、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地,不断发现一度销声匿迹的国家珍稀野生动植物⋯⋯
湖南省邵阳市被整体纳入国家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新宁县、绥宁县相继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南山国家公园生态体制改革国家级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青山不墨千秋画,绿水无弦万古琴。山水丽景的背后,有法治力量的坚实守护,有市人大常委会的用心履职尽责。
九部法规护航
织密法治保障体系
资江,邵阳的母亲河,也是长江重要支流,守护好资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守护好一江碧
水” 殷殷嘱托的实际行动。
“ 法者,治之端也。” 市人大常委会高起点立法,推动资江生态治理、绿色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在立法过程中,深入开展前期立法调研,举行一系列论证会、座谈会,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刊登全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倾听群众呼声,突出“ 共抓” 理念,协同娄底、益阳,跨区域协作解决源头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问题。
2022 年 3 月 1 日,条例正式施行,为湖南省首次协同立法实践成果。有效的立法保障,让资江焕发光彩,成为一条“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的优美彩带。
过去的 5 年间,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集出台 9 部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一批具有邵阳辨识度的立法成果——2018 年 1 月 1 日,《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作为邵阳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政府配套出台公园广场名录、城市山体名录、永久性保护绿地等制度;2019 年 1 月 1 日,《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护航邵阳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2020 年 1 月 1 日,《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实施;2021年 1 月 1 日,《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成为全国唯一一部规范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今年 6 月 1 日,“ 小快灵” 立法项目《邵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施行,水源保护区涉污项目自此全面退出和转型,氨氮、锰、锑等地域性元素列入常规检测项目⋯⋯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的接连出台,为全市筑牢湘西南生态屏障、 建设美丽邵阳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七年跟进监督
共建生态安全屏障
双清区龙须沟、洋溪沟是两个曾经臭气漫天的水沟,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 两沟” 综合治理启动,昔日疯长的水葫芦、沉积的淤泥、黑臭的水体已不见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