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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日报/2025 年/10 月/19 日/第 001 版
十年地方立法路

砥砺前行谱新篇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综述
YMG 全媒体记者 秦菲 通讯员 姜林松 张剑锋 刘伟杰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10 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人大常委会精心指导和烟台市委坚强领导下,探索创新,担当作为,立法工作从“ 摸着石头过河” 到“ 全面走上正轨”,立法经验不断丰富、立法质量持续提升。截至目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 27 件、修改
5 件。烟台市立法工作得到上级人大充分肯定,先后 8 次在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构建“ 四维联动” 立法体制让制度框架“ 实起来”
健全完善“ X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 的立法工作格局,把牢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着力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保证制定修改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发挥X委领导作用。坚持立法工作正确ZZ方向,始终把X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并按照市委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制定《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明确地方立法的权限、程序和原则,先后出台 10 多项工作规范,形成“ 1+N” 地方立法制度体系;严把法规立项、起草、论证、调研、审议等关键环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发挥政府依托作用。充分尊重政府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提案权,抓实抓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立法活动中的调研论证、草案拟定、信息支持、制定配套措施等基础性工作,立法中涉及的管理体制、部门职能、财政经费保障等重要事项,充分与政府沟通协调,必要时报请市委决策。
发挥各方参与作用。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地方立法研究院、市级备案审查研究中心,组建 6个专家团队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与驻烟高校合作成立 3 个地方立法基地,重点打造 10 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聘请 30 名立法顾问,发挥好“ 智库”“ 外脑” 和民意“ 直通车” 作用,全过程参与立法,让制定出台的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
锚定三大领域精准立法
让质量效率“ 提起来”
市人大常委会紧跟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紧贴人民群众所盼所愿,紧扣社会治理之需,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制定了一批有地域特色、有含金量的地方性法规,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