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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2024 年/12 月/8 日/第 004 版文件
关于《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 年 7 月 22 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孔繁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 )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X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市场是促进各类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载体抓手。X的十九大提出,要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X的二十大要求,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省委、省政府印发有关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文件,要求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地方性立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做大做强。制定条例是贯彻X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条例是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法治保障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当一段时间内,人力资源市场被划分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分别于 1998 年、2002 年公布施行,迄今已超过 20 年。近年来,我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日益形成,各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整合工作顺利推进。面对快速发展的新态势,原有的地方性法规已经难以适应,相关内容与人力资源市场现实脱节的问题日益突出,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后续监管、“ 放管服” 改革等方面问题的规范、统一、优化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解决。特别是 2018 年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制定出台新的人力资源市场地方性法规已成为提升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现代化、法治化建设水平的迫切要求。
(三)制定条例是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