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厦门日报/2025 年/8 月/27 日/第 B07 版文件
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上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昱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对《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 》)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X中央关于网约配送员权益保障工作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X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 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也明确指出:“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当前最突出的就是‘ 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等。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 ” 总书记曾在北京前门石头胡同看望外卖骑手、快递小哥时,称赞这个群体: “ 工作很辛苦,起早贪黑、风雨无阻,越是节假日越忙碌,像勤劳的小蜜蜂,是最辛勤的劳动者,为大家生活带来了便利”。在中央ZZ局第 14 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 “ 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今年以来,中央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加压加力,提升质效的要求更加紧迫和明确。中央ZZ局常委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央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均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并列为今年重点督办建议,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已成为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完成的ZZ任务。 我市作为经济特区, 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和X中央的要求,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网约配送员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