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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月异”系列№8039


2024年1月
在全省湖泊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2013年8月8日)
同志们:
今年是我省强化湖泊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启动湖泊保护立法工作,通过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省政府组织力量对全省湖泊状况进行了系统调查,形成了《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水利部批复我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使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工作。这几项工作在全国产生了十分积极影响,对我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自古以来,人类就依水而居,逐水迁徙。没有水,人类就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解决好水资源问题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湖北水资源富集,长江汉水润泽全省,大小湖泊连河通江,各类水库星罗棋布,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和湖泊保护工作,水资源和湖泊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09年11月,第13届世界湖泊大会在武汉隆重召开,会议倡导的“让湖泊休养生息”的理念深入人心。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仍然是我省基本水情,长期以来形成的湖泊和水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污染严重、生态恶化的状况仍没有根本改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省水资源形势更趋严峻。强化湖泊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越来越成为推动“两型”社会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迫切要求。
今天召开会议,对全省湖泊保护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实现“千湖之省,碧水长流”目标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刚才,武汉市政府、省水利厅的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有明同志与相关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在鸿忠书记作重要讲话之前,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加强湖泊保护管理,促进湖泊资源可持续利用
湖泊是人类地球家园的“璀璨明珠”,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天然宝库”,在洪水调节、农业灌溉、城镇供水、交通航运、水产养殖、观光旅游以及生物栖息、气候调节、水质净化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湖泊保护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规划缺失、开发无序、保护偏软等问题叠加,使我省湖泊处于严重的亚健康状态:一是面积减少。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省100亩以上湖泊从1332个减少到750多个,数量减少了40%多,部分既存的湖泊水位持续下降,集水面积和蓄水量也不断萎缩,全省湖泊容量从131亿立方米缩减到了57亿立方米,下降了56.5%。二是功能退化。由于围垦、围网、围堤、乱修乱建、滥捕滥捞等,湖泊生态系统平衡受到破坏,湖泊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损害,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据调查,长湖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水生维管束植物有50多种,现在已有6个物种消失,7个群丛类型消失。三是生态恶化。湖泊水体富营养化问题严重,水华暴发、水体缺氧等现象时有发生。在全年期评价的全省26个湖泊中,Ⅰ类水湖泊仅1个,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湖泊共有11个。四是湖区防洪减灾能力偏低。受河道淤积、城镇及圩区面积扩大、河湖面积减少等因素影响,湖区防洪减灾的难度进一步增加。2010年我省发生特大内涝,众多湖泊超过警戒水位,部分湖泊突破保证水位,湖堤险象环生、岌岌可危,严重威胁着下游城市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湖泊管理保护形势严峻,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更多资料 +微信:
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湖北时深情嘱托,要“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这是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今年10月1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湖泊管理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省政府也将湖泊保护纳入了全省发展战略体系。这些重大法规、政策和行政措施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湖泊进入严格保护、科学管理、有序开发、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上下要按照新阶段的新要求,切实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更多资 料+微信:
(一)科学编制湖泊保护规划
要按照“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的要求,科学编制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湖泊保护规划要合理确定湖泊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水能开发、岸线利用等方面的控制性指标,统筹保护与利用、协调生态与发展、平衡流域与区域、兼顾当前与长远,全面构建湖泊管理和保护规划体系。要明确不同湖泊的管理与保护的总体目标、功能定位、阶段任务、保障措施,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提供科学指导。更多资料+ 微信:
(二)明确界定湖泊保护范围
要切实重视湖泊管理和保护的基础工作,开展对湖泊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