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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月异”系列№8442


2024年1月
在全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1年6月27日)
这次全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推进会,是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对于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会议选择在常州召开,是因为近年来常州在全省率先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他们的经验做法值得各地各有关部门学习借鉴。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倡导家庭美德、协调婚姻家庭关系、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妇联、省司法厅把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作为参与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广泛开展“万家学法”、“万家说法”、“法在万家”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编印简明法律知识读本、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讲师团巡回宣讲、举办电视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普及法制知识,有效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扎实推进平安家庭创建,以涉毒涉赌涉黄涉家暴涉邪教家庭和流动人口、城市贫困人口、服刑在教及刑释解教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疏导、经济救助、就业指导、创业扶持、法律援助等帮扶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生;不断深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主动融入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公调对接机制,积极参与诉调对接,有效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为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X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辛勤工作在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今年4月份,省委召开十一届十次全会,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作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又召开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人口服务管理、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固本强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信息网络综合管理等“六项行动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既凸显了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性,也对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三个充分认识:
一是充分认识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我国家庭的功能和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关系、生活方式、价值取向趋向多元化、复杂化。虽然民主、平等、和谐是当前婚姻家庭关系的主流,但传统的婚恋观和婚姻的神圣性受到挑战,婚外恋行为、家庭内部财产纠纷、特殊家庭子女教育以及家庭暴力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造成正常婚姻家庭关系的破裂,影响家庭和谐稳定,而且容易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不稳定事端有所上升,对社会影响和冲击也在加大。做好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可以有效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协调两性关系、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代际关系和邻里关系,规范婚姻家庭行为,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充分认识调解工作在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