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日新月异”系列№9028


2024年1月
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6月17日)
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省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紧紧围绕构建重要战略支点,致力于解决制约湖北发展的制度性问题,注重服务发展第一要务,注重服务发展方式转变,注重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较好地完成了政府立法工作任务,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共审查修订立法项目148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65件、省政府规章83件;全面清理从1949年10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60年间有效的约15万件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X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提出到2020年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省第十次X代会提出了建设法治湖北的任务。政府立法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湖北的重要环节。
一、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科学立法
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心。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9号)明确提出了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工作要求。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五年立法工作规划(2013—2017年)与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均已出台。我们要顺应时代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深入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转变立法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具体来说,要做到“三个三”:
(一)调整立法思路,推进“三个转变”
一是在重点立法领域,由经济领域为主向“五位一体”的立法体系转变。“五位一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在继续注重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关系民生和社会领域的立法,将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建设文化强省、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有计划地完成《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湖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在立法内容上,由侧重行政管理向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创新社会管理转变。进一步淡化立法的赋权和行政管理色彩,强化立法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