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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日报/2025 年/8 月/1 日/第 001 版
永州市通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4 月 1 日,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永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 年 7 月 4 日,督察组向永州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 3 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督察组移交的 3 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核实,认真厘清责任,区分不同情形,审慎精准开展追责问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 36 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县处级干部 6 人,乡科级干部 14 人,其他人员
16 人。给予X内严重警告 1 人,政务记大过 2 人,政务记过 5 人,政务警告 10 人,诫勉谈话 5人,责令检查 10 人,批评教育 3 人。现将 3 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永州市城区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不严,生物质锅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