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市/地/州/盟区/市/县/旗街道/乡镇社区/村)。日常在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称为(社区/村+)。
〔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地/州/盟)名称+县(市/区/旗)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建国里社区夕阳红志愿服务队”、“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路街道建南社区金秋艺术团”。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在街道(乡镇)层面直接成立的组织,可简称为街道(乡镇),不加所在社区(村)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