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更多写作资料+ 微信: 【会员享300g最新资料/每天稳定更新】
东莞日报/2025 年/2 月/26 日/第 A06 版政务公布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
升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质量提升战略专题项目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安排的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中专项用于扶持质量提升专题项目的资金。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质量提升战略专题项目是以质量标准品牌为工作重点,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基础要素,服务大湾区建设,加快推进东莞制造业质量升级、标准提档、品牌增效,服务东莞制造业当家,推进新型工业化。资助内容包括政府质量奖引领、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标准化战略推进、质量提升、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 先进标准+认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工作研讨交流等方面。
第三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一般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2、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
2 号)不予资助的情况。
第二章 资助奖励项目
第四条 政府质量奖资助项目(一)支持范围
1、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
2、获评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
3、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 ;
4、获得东莞市质量管理优秀单位的企业(组织) 。(二)申请条件
1、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项目资助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2、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项目资助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获评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
3、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项目资助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4、东莞市质量管理优秀单位项目资助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获得东莞市质量管理优秀单位。
(三)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
1、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 ,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150 万元资助。
2、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 ,按省级资助金
额进行 1:1 配套资助。
3、获评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资助。
4、对首次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 ,每家分别一次
第 1 页 共 9 页
更多写作资料+ 微信: 【会员享300g最新资料/每天稳定更新】
性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30 万元资助。已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后,再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 ,按资助金额与原资助金额的差额进行资助。
5、对首次获得东莞市质量管理优秀单位的企业(组织) ,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 万元资助。
第五条 国际标准制修订资助项目(一)支持范围
1、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2、主导或参与修订国际标准。(二)申请条件
除应当符合“ 本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2、主导或参与修订国际标准。(三)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
1、主导制定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以下简称三大国际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资助,主导制定由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资助;参与制定由三大国际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资助,参与制定由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给予不超过 15 万元资助。
2、主导或参与修订由三大国际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资助,主导或参与修订由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 8 万元资助。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同时包括主导制修订和协助制修订单位的,只资助主导制修订单位;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且无主导制修订单位的,可按一个协助制修订单位资助额度平均分配。
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协助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 主导制定标准或主导修订标准” 的证明。
第六条 省级以上标准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
(一)支持范围
1、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湾区标准”、省级地方标准,主导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参与制定国家或地方(广东省)计量技术规范。(二)申请条件
除应当符合“ 本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湾区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
2、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湾区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
3、主导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参与制定国家或地方(广东省)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三)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
1、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湾区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 30万元、15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资助。
2、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湾区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 8万元、5 万元、3 万元、3 万元资助。
3、主导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 8 万元、5 万元资助。
4、参与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资助;
第 2 页 共 9 页
更多写作资料+ 微信: 【会员享300g最新资料/每天稳定更新】
属于参与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8 万元资助。
5、参与制定地方(广东省)计量技术规范,属于主要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8万元资助;属于参与起草单位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 万元资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标准文本的“ 前言” 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2.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 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湾区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且无主导制定单位的,只资助标准文本的“ 前言” 中排序最前的东莞市起草单位。
第七条 市级先进标准资助项目(一)支持范围
1、主导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东莞优品” 标准、东莞市团体标准;
2、制定企业先进技术标准;
3、全国企业标准“ 领跑者” 项目。(二)申请条件
除应当符合“ 本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主导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东莞优品” 标准、东莞市团体标准;
2、制定融入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的企业标准;
3、制定的企业标准上榜全国企业标准“ 领跑者” 榜单。(三)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
1、主导制定东莞市地方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 5 万元资助。
2、主导制定“ 东莞优品” 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 3 万元资助。
3、主导制定东莞市团体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 3 万元资助,每年对每个团体资助不超过 3个项目,由发布团体进行申请。
4、制定企业先进技术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 2 万元资助,每年对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 3 个项目。
5、制定的企业标准上榜全国企业标准“ 领跑者” 榜单的东莞市企业,每项给予不超过 5 万元资助,相应的东莞市评估机构给予不超过 2 万元资助。同一个企业标准只资助一次,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5 个项目。
第八条 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表彰及奖励资助项目(一)支持范围
1、获得三大国际标准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或者国际电工委员会 1906 奖;
2、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的企业(组织)以及获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的个人;获广东省标准化突出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的企业(组织)以及标准化成就奖、优秀青年奖的个人;
3、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表彰,考核年度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
(二)申请条件
1、国际标准奖项项目,除应当符合“ 本市户籍的居民,或者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