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 年/10 月/17 日/第 004 版营商环境
让群众从执法中感受公平正义
——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服务型执法综述
本报记者 王国明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动构建“ 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 的服务型执法模式,让执法从“ 管制导向” 向“ 服务导向” 转变。为指导各地实践,市场监管总局于 2025 年 5 月 6 日、6 月 30 日、10 月 9 日连续发布三批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价格监管、产品质量等多个领域。这些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生动展现了服务型执法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积极成效,彰显新时代市场监管执法的温度与力量。
理念引领:从“ 管理” 到“ 治理” 的执法转型
服务型执法并非弱化执法,而是优化执法。其核心在于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把服务贯
穿于执法全过程,实现ZZ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守“ 监管为民” 的根本立场。市场监管总局要求“ 牢固树立和践行‘ 监管为民’ 核心理念”,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一理念指引下,执法不再是冷冰冰的处罚,而是有温度的服务。例如,在“ 广西柳州大旺糖果摊无证经营散装食品案”(第二批案例)中,执法人员发现摊主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散装花生、瓜子,鉴于其属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主动整改,依法不予处罚,并指导其办理许可证。这一做法既守住安全底线,又体现对小微经营主体的包容审慎,让群众感受到执法的善意。
推动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服务型执法强调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目标。执法者不仅是秩序的维护者,更是发展的助推者。在“ 山东米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搭售服务案”(第二批案例)中,企业在充电业务中默认搭售“ 安心充电” 服务,侵犯消费者选择权。执法部门并未简单处罚,而是指导企业主动整改、全面退款,最终不予处罚。此举既保护了 15 万余名消费者的权益,又帮助企业规范经营模式,体现了“ 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 的治理智慧。
机制创新:构建全链条服务型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