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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 年/11 月/21 日/第 004 版营商环境
坚持“ 治中求进”
净化市场生态
——市场监管部门亮剑七大“ 内卷式” 竞争观察
本报记者 王国明
编者按
“ 十五五” 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综合整治“ 内卷式” 竞争,为市场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这一阻碍市场健康发展的痼疾, 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超越传统的监管模式, 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竞争规则框架;突出预防为主,运用大数据实施风险预警;推行信用监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要实现向主动治理的深刻转变,通过精准监管破除桎梏、赋能增效,让差异化、质量与价值竞争取代低水平内耗,最终推动市场竞争实现从“ 量” 的扩张到“ 质” 的跃升,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根基。本报今天刊发《市场监管部门亮剑七大“ 内卷式” 竞争观察》一文,以飨读者。
2025 年下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公布多批典型案例,涉及质量不合格、商业诋毁、不正当价格行为、商业宣传违法、平台规则不合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不当干预竞争等多个方面,全面揭示了“ 内卷式” 竞争的典型形态。这些案例彰显出市场监管部门坚决遏制“ 内卷” 乱象,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成效,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取得的积极成效,对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
质量不合格:劣质产品背后的“ 安全黑洞”
在体育器材、消防设备、儿童玩具、电动自行车等领域,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抢占市场,
生产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甚至伪造检验报告,陷入“ 低价劣质” 的竞争怪圈。
河北省定州市多家体育器材企业生产不合格室外健身器材,四川省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生产灭火器,上海市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非法改装车辆。海南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力电缆案尤为典型——该公司销售给某工地的 1528 米电力电缆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货值金额达 64.65 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违法企业实施查封、罚款乃至移送司法机关,筑牢质
量安全防线。
商业诋毁:损害品牌声誉的“ 隐形窃贼”
商业诋毁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手段多样,从传统的散布不实信息,到利用网
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在江苏扬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中,该公司员工在直播中,为推广 A 品牌汽车,使用了“ A 品牌比什么奥迪、奔驰牛一千倍” 以及“ GLB 车看着太小,不像 A 品牌那么大气” 等言论。这种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奥迪、奔驰)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鉴于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配合并主动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处以 1000元罚款。
在安徽芜湖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中,该公司在其抖音和淘宝店铺中,通过发布夸大事实的诉讼信息、使用“ 谁模仿谁破产” 等标语,以及利用未注册的商标投诉竞争对手等方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商业信誉。该公司因商业诋毁及虚假宣传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5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