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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制报/2023 年/3 月/3 日/第 007 版基层动态
普洱市司法局推行新型监管举措
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罗榕
普洱市自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通知》以来,推行新型监管
举措,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走深走实,为普洱全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
推动多领域实行“ 减免责” 清单
普洱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 12 个重点执法部门通过直接适用上级清单、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中明确和本级先行制定等方式制定“ 减免责” 清单,明确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事项 258 项。
2022 年,普洱全市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办理案件 20393 件。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更多资料+微 信:114]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重点执法领域的 29 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制定或执行上级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方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深化“ 综合查一次” 执法模式
为了深化“ 综合查一次” 执法模式,严格执行普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有关涉企督查检查考核整治工作清单管理、常态化清理、动态监测“ 三个机制”,明确落实《普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推动形成部门联合抽查的常态化模式。
《普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共涉及 17 个行政执法部门、36 个抽查领域、64 个抽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便于联合检查的实施。将检查事项纳入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实现“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有效解决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推动更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