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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治报(汉)/2025 年/3 月/6 日/第 004 版政法
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访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陈磊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3 月 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司法行政部门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 ,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发挥了什么作用?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陈磊。
问:结合《条例》内容,请您介绍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人民调解,即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被视为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在多元化解机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条例》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目前,全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1.38 万个、人民调解员 7.3 万人,这些人民调解员来自基层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是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