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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技报/2024 年/4 月/2 日/第 A06 版学术
新形势下统计法制建设问题研究
山西省统计局 袁明
摘要: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蓝图正在展现。伴随着市场经济新形势的不断变化,如何更好地做好统计法制建设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升统计的公信力,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这要求我们在明确新方位、找准新坐标的前提下,提高ZZ站位、放眼谋划全局,扛起统计新担当、实现统计新作为,因此,在新形势下研究当前统计法制建设的问题研究尤其重要。
关键词:新形势;统计;法制建设
一、统计法制建设的基本形势
(一)研究背景
张晓东(2021)指出,统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X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大众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企业获取市场信号的重要渠道[1]。黎建章(2020)提到,198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完整的统计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统计法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结束了统计工作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经过两次修订,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由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统计地方性法规、统计部门规章、统计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补充的统计法律体系[2]。王丽萍(2014)指出随着国民经济运行环境的不断变化,统计违法行为的性质、手段、方法也显现出多元化,统计法制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和挑战[3]。随着当前新形势的不断变化,如何更好地推动统计法制建设,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靠,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二)研究意义
《统计法》作为统计工作的行动指南,见证了统计法治建设的成长历程。当前复杂的新形势下,统计执法面临着种种困难和问题,因此,要高度重视统计法制建设工作,让其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深入研究当今新形势下统计法制建设问题,有利于更好的完善统计法制建设体系,从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各级X委政府制定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依据。
二、新形势下统计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统计造假行为不断加大处罚力度,统计法制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但是,个别领导仍有错误的统计观念,部分基层统计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人员流动频繁,对统计法治认识不到位,对于大量统计数据,缺乏系统的核实方法,对数据的规范性缺乏有力监管,造成各种统计造假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一)统计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足
我国的统计法制开始的时间较晚,现在距颁布第一部《统计法》才几十年时间,社会民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远远不能解决现实中的统计法制问题,有的单位为了防止商业信息的泄露,在接受统计调查的时候不愿意配合,甚至有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比较淡薄,一旦受到某些利益的驱动,就置统计法律法规于不顾,出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统计普法宣传形式老旧单一
统计普法形式不够多元化,缺乏深度和广度,不能适应当前信息大爆发时代发展的需要。各
级统计部门的普法宣传仅限于上街宣传、局内标语和电子屏幕宣传,或者在“ 中国统计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