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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报/2024 年/12 月/20 日/第 004 版要闻· 综合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等级划分要求
5.基本要求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浙江工商大学。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的等级划分和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的等级划分及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 部分:总则GB/T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B/T054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LB/T055 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LB/T05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 demonstration zone for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red tourism
以红色旅游为特色主题,突出红色文化传承、产业综合带动属性,在推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民俗旅游等关联业态和餐饮、住宿、文创、演艺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效应的旅游目的地。
4.等级划分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划分为 2 个等级,分别为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和省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命名为“ 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省级红色旅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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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区命名为“ 省(区、市)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
5.基本要求
5.1 机构与制度
5.1.1 应明确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应建立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工作领导机制、协调机制、运行机制、综合管理机制。
5.1.2 建设范围应由建设主体根据红色资源和其他文化、旅游资源的整体分布、自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