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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汉)/2025 年/5 月/26 日/第 001 版
文明生根成长
幸福可感可触
——内蒙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白丹
文明,一个城市的精气神,一个时代的价值观。
日前,中央文明办通报了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结果,我区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乌
兰察布市 3 个地级城市和土默特右旗、乌审旗、鄂托克旗、乌拉特中旗 4 个县级城市在入围之列。
加上 2005 年至 2020 年间入围的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 3 个地级城市和满洲里市、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杭锦旗 4 个县级城市,累计有 6 个地级城市、8 个县级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对一个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的最高评价。多年来,内蒙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力打造“ 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 的文明城市,在北疆广袤土地上绘就出一幅幅文明新画卷。
制度筑基,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更多写作 资料+微信:】
制度建设是一个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是文明创建工作走向良性循环的
重要保障。
我区着眼长远,从制度层面规范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后出台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不仅如此,12 个盟市制定了涉及文明行为、养犬管理、园林绿化等多方面的 20 余部地方法规、法规性文件。这些法规文件为精神文明建设指明方向,让创建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需深耕厚植、打牢根基,更需保持常态、行稳致远。全区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X委统一领导下,形成X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融入到城市建设管理日常工作,与城市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深度融合、共同推进。
创建惠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