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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生产奖金考核制度
生产奖金考核办法为规范生产奖金考核,体现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树立“努力工作、积极创收、扩大规模、提高利润”的效益观念,让生产奖金真正起到“鼓励多劳、奖励优效”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月生产奖是对完成业务量、收入计划和重点业务计划的在岗员工(含劳务工)进行的奖励。标准为:在岗职工按440元/月金额考核、劳务工按100元/月考核。
第二条:各支局(所)、班组和有生产经营任务的单位对下达的年收入计划、重点业务计划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为:收入计划40分;重点业务60分(其中总净增余额10分、活期净增余额5分、储蓄活动卡5分;函件业务7分、保险业务7分、特快业务7分、农资分销业务7分、代办业务6分、集邮业务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