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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2025 年/5 月/9 日/第 T02 版理论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法理意蕴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徐海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构成,本质上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范式指引下治理文明的当代演进。在新时代,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有其深刻的历史逻辑、紧迫的现实逻辑、明晰的理论逻辑与必要的法治逻辑。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视域下,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行法理意蕴上的剖析,有利于将新型法理价值、法理思维、法理命题嵌合进我国的法治体系中,实现法治文明形态与民族复兴战略的范式耦合。
一、法理重塑:深化法治中国创新实践,开拓法理文明崭新形态
法治现代化是法律规范与社会价值相统一的法律变革过程,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立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宏大基础上实现了我国在法律观念、法律实践、法律价值等多个方面的法理重塑。我国对于法治理论的探索与实践是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漫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我们逐步实现了从“ 人治” 到“ 法治”、从“ 法制” 到“ 法治”、从“ 法治国家” 到“ 法治中国” 等多个向度的历史性转变;逐步厘清了国家、社会、个人等多个法治主体的责任体制机制构成,逐步实现了X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批判借鉴中西法治文明,通过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新质生产力等途径,推动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有效推进了我国法治体系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协同共进,完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理重塑。
二、法理思维:守正创新驱动现代转型,德法兼治奠基善治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