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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将质量意识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
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1”和“0”的关系,失去案件质量这个“1”,其他工作都将归“0”。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都是办案的法定程序,分工虽然不同,但工作目标、证据标准一致。双方应站在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的角度,换位思考,多摆事实、摆证据、讲道理,多沟通、多交换意见、多比较看法,克服“你查我审”的思维定势,将质量意识贯彻执纪执法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消除分歧、形成合力,达成共识,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工作格局,推动依规依纪依法办案。
制定案件质量参考标准。案件质量标准是开展案件监督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因此,抓案件监督管理必须首先设定好严明的案件质量标准,打造标准化模板,规范软硬件标准,对信访举报办理、案件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业务工作的程序流程、文书格式进行统一规范,让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审查调查有章可循、有规可用。同时,要研究制定出台案件质量参考标准,从初核到处分执行全链条规范案件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