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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2025 年/8 月/26 日/第 B11 版赓续特区精神 锐意改革开放
深圳公积金政策服务双升级助力市民安居
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3.08 万笔,发放金额 3717.63 亿元
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
今年以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深圳公积金中心”)坚持以高质量X建为引领,以解决办事群众的痛点难点堵点为目标,以惠民政策为基石、技术革新为引擎、服务升级为保障,着眼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需求,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助力“ 住有宜居” 提供了鲜活样本。截至今年 7 月底,深圳累计归集资金 9792.67 亿元;累计支持职工提取 6344.84 亿元,其中,支持 1014.55 万缴存人租房提取 2501.01 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3.08 万笔、发放金额 3717.63 亿元。
1 聚焦惠民政策
以制度普惠提升群众获得感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全力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今年 3 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对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新政以“ 更高额度、更低门槛、更优服务” 为核心,推出提高贷款额度、下调首付款比例、加大利息补贴力度等多项有力举措,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落地实施以来,新政降低市民购房置业压力,成为推动楼市回稳、强化民生保障的关键力量。
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 231 万元。 《贷款补充规定》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 50 万元提高至 60 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 90 万元提高至 110 万元;同时,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本市首套房的,上浮比例从 20%提高至 4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含未成年子女和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本市购房,上浮比例从 10%提高至 50%;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 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 110%,即个人最高可贷 126 万元,家庭最高可贷 231 万元。此外,将可贷额度从账户余额的 14 倍提高至 16 倍,助力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账户余额可直接“ 冲还贷”。为支持职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贷款补充规定》增设了夫妻“ 冲还贷” 业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夫妻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材料至贷款行的贷后网点即可办理。此项政策简化了以往“ 先还贷再提取” 的流程,省去了提取环节,办事更加便捷,受到广大市民欢迎,总还款金额达 25.22 亿元,有效帮助职工缓解购房还贷压力。
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 20%。购买本市商品住房,不再区分首套和第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 20%;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15%。对于多子女家庭,如已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可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这意味着,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时,不仅能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其贷款最高额度还能上浮 90%(其中首套房上浮 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