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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2024 年/1 月/30 日/第 001 版
运用“ 小切口” 做好“ 大文章”
——山东财政积极探索水资源税改革管理新路径综述
本报记者 吴宇宁
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
式的重要举措。
山东作为全国 10 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自 2017 年底实施试点以来,积极探索水资源税改革管理新路径,创新搭建“ 水利核定、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 水资源税征管新模式,运用改革“ 小切口”,书写绿色发展“ 大文章”,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孙健介绍,改革试点以来,全省取用水户负担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不同主体之间税负实现差别化调整,其中公共供水企业总体负担下降 2.2%,直接取水的特种行业税负大幅上升,税收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截至 2023 年上半年,全省已有水资源税纳税人超过 2 万户,较改革试点前增长 96%;全省累计征收水资源税约 203 亿元,其中 2022 年征收水资源税 39.86 亿元,较改革试点前增长 55.46%。
推动企业算好“ 节水账”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工原料生产与生物发酵的企业,生产负责人许国峰告诉记者,为了节约用水,厂区配备了 10 余套冷却塔。原来单个车间每小时需要使用 500 方水,经过冷却塔循环处理后,每小时仅需 30—50 方左右。
企业节水意识增强,源于水资源税刚性约束机制的日益完善。近年来,山东财政注重发挥税收政策调控作用,通过设置差别化税额标准,加力引导全省取水结构、用水方式、用水效率优化提升,主要举措包括四方面。
一是注重区分取水主体。对农业生产者在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从低确定税额,确保不增加生活用水负担;对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高耗水的特种行业大幅上调税额,切实强化政策约束。
二是注重区分取水类型。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制定差别化税额标准,规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用地下水的适用税额是地表水的 2 倍,特种行业、其他行业取用地下水的适用税额是地表水的 3—15 倍,倒逼高耗水、粗放式取用水企业算好“ 绿色账”“ 节水账”,主动改变取水结构。2022年,全省地下水取用量为 69.27 亿立方米,较改革试点前下降 10.44 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状况得到有效缓解。
三是注重区分取水区域。加大对水资源超采区、严重超采区的政策保护,明确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税额分别是非超采区的 2 倍和 3 倍,引导区域内企业主动节水压采。改革试点以来,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