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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各部门部门预算汇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对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无照流动商贩管理、非机动车占道管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市物业管理、市砂、石、土资源管理、市养犬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