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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合同专用章使用规定
为加强学院经济合同的统一管理,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规范学院对外经济活动,现就使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从2006年7月1日起启用,由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代表学院负责用印及管理。
二、学院各有关部门凡须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均须到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统一履行立项登记,领取印鉴审批表,履行用印手续,否则不予验收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