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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通用3篇)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1  为准确、全面、及时了解基层情况,切实掌握教育教学第一线材料,为教育行政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在局班子成员的常规学习活动中,增加有关“X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作风”、“注重调查研究”等方面材料,作为经常性学习内容之一。  二、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每名班子成员以一个县(区)和两所市直学校(幼儿园)为基层联系点,并作为经常开展调查研究的基本单位。  三、建立班子成员下校听课制度。每名班子成员以自已的基层联系点作为听课基地,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由自己安排,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并应有听课纪录。  四、建立班子成员扶持和指导市级以上教研专题制度。每名班子成员要在自己的联系点中,选择一所学校,每两年扶持、培植或指导一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专题。  五、建立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反馈制度。局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调查研究反馈交流会,各人汇报联系点的基本情况和教学第一线的新动向、新热点、新问题,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最新决策参与。  六、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和联系基层情况作为班子集体和个人年终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X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经验发挥到学校的发展建设中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领导要自觉学习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调查研究问题的论述,提高对调查研究工作以及对唯物辩证法的实践观的认识。  第三条 调查研究应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做到掌握情况准确,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扎实有效。  第四条 学校领导定期到基层调研,每位校级领导要与分管联系的基层单位建立对应的联络关系,保证每两个月到一个基层单位集中调研一次,了解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解决实际困难(此项由校长办公室、X委办公室分别安排)。  第五条 学校领导在每学期开学,应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门和分管的工作性质,提出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由学校两办根据学校领导的计划统一协调安排(此项由校长办公室、X委办公室具体落实)。  第六条 学校X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此项由组织部安排)。  第七条 学校领导应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通过到课堂听课或深入实验室调研,了解教学与师生的思想情况和工作学习情况(此项由教务处安排)。  第八条 建立学校领导走访师生宿舍和膳堂制度。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重要节假日,学校领导要到宿舍、膳堂看望师生,了解群众的情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安排)。  第九条 建立学校X委常委联系民主X派、侨联负责人制度,与校内各民主X派基层组织不定期进行联系,与X外人士广交朋友,倾听X外意见(此项由统战部安排)。  第十条 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保证每周利用一个下午时间安排一位校领导接待教职工来访,倾听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情况,解决教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此项由信访办公室安排)。  第十一条 提倡学校领导现场办公,及时解决问题,涉及多部门交叉的问题,有关领导应事先协调,提出方案,相互配合,积极解决问题,避免相互推诿,久拖不决(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在调查研究中要善于总结,写出调查研究报告,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及时推广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事迹和经验。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3  教育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各项收费,均须按程序到市物价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一、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开学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收费公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  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方尹小学  20xx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