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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章程
同乡会章程(精选5篇)同乡会章程 篇1  一、本会定名为同乡会。  二、本会地址设立于新街x号花园第x座x楼x座。  三、本会之宗旨是在法律制度下维护本会之合法权益,促进各方友谊,共同建设、发展之繁荣。  会员之权利与义务  四、凡在本澳生活的同乡,均可加入本会。  五、会员之权利:  A、参加全体会员大会;  B、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C、享受会员之权利。  六、会员之义务:  A、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  B、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供联络数据。  七、会员若违反本会章程,理事会可对其给予书面警告或撤销会员身份。  全体会员大会  八、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开会一次,十五天前必须通知会员召集。  九、会员大会之职能:  A、审议本会年度报告;  B、选举产生会长,理事,监事;  C、决定本会的发展路线及任务;  D、修改本会之章程。  会员大会  十、会员大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  十一、会长及副会长由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十二、会长之职权:  A、领导本会热爱,遵纪守法;  B、关心爱护全体会员;  C、主持本会大局。  理事会  十三、理事会由五人或以上理事组成,总人数须为单数。  十四、理事由提名或自荐,由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十五、由理事选出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任期三年。  十六、理事会通常每月开会一次,若有需要理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  十七、理事会之职能:  A、执行全体会员大会之决议;  B、管理本会各项事务及发表工作报告。  监事会  十八、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十九、监事由提名或自荐,经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二十、监事会通过互选产生一名监事长(不设副职),任期三年。  二十一、监事会之职权:  A、审核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B、监管本会的合法权益。同乡会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 则  “同乡”主要以出生在xx县内的籍人士和曾经在工作、生活过的朋友为主要群体,基于构建一个:团结同乡、增进友谊、互动互助而成立的公益性组织,其宗旨为:宣传土家文化、推广资源、支援建设。  “同乡”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追求工作和事业大发展,实现同乡之间的真挚友爱,并竭诚为成员提供、打造一个有效的信息分享和资源交流平台。  一、为加强同乡会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同乡会”。  二、“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协会活动。  三、“同乡会” 的全体会员应: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荣誉,为经济发展献计献策,造福xx人民。  四、“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它协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五、“同乡会”按区域责任制独立管理。  第二章 会 员  一、 “同乡会”的会员是籍人士和曾经在工作、生活过的朋友为主要群体,按照志愿申请、加入的方式结合成为会员。  二、“同乡会”的成员必须承认本会章程,愿意积极参加“同乡会”所辖区域分会组的活动,能够执行所辖区域分会的决议,即可加入“同乡会”。  三、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认真学习“同乡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2、 执行“同乡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带动xx人士为改善其在“同乡会”所辖区域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3、 坚持“同乡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协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5、 维护“同乡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6、 随时保持和“同乡会”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本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xx人在“同乡会”所辖区域的正常权益。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协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及培训。  2、在协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3、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5、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6、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  7、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五、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第三章 协会组织  一、“同乡会”的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二、根据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三、每年度至少举行两次信息交流会,确定协会发展规划,筛选协会工作人员。  第四章 协会工作人员  一、“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同乡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同乡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第五章 协会的经费和财产  一、“同乡会”经费的来源  1、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会员捐赠。  3、其它收入。  二、“同乡会”的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会经费属于“同乡会”所辖区域的全体会员所有,用于所辖区域组织的工作开展。  三、“同乡会”所辖区域费用管理,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四、“同乡会”所辖区域组织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  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本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章程以后若需修改,则自新的协会章程公布之日起,旧的协会章程同时废止。同乡会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会定名为xx大学同乡会(乡音不改)。  第2条 本会宗旨: 凝聚力量,维护同乡间亲密联系、加强感情促进友谊;提供条件培养个成员的个体能力;加强会员的相互合作、谋求会员共同发展;不断宣传、发展文化。为建立补充大学生活不足的健康机制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会员  第3条 凡属于xx大学的学子、认同组织的均可申请入会。非我同校的同乡、但热心支持帮助我会者、可聘请为我会赞成会员。  第4条 会员必须遵守会则、服从各种决议;同时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和批评权,参加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第5条 会员有自动缴纳会费、赞助事业等义务;同乡会不以牟利为目的。  第6条 一年没交纳会费且未与组织联系者将示为自动退会。  第7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本会会员如有违犯章程规定或损害本会名誉者、経理事会议决、限制其会员权利或开除会籍。  第8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由个人向组织提出申请,有组织确定其资格,并缴纳会员会后,正式成为会员。  第三章 组织  第9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由会长主持工作。  第10条 同乡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同乡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出候选人,由会长、副会长投票通过。  第11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财务管理处、网络信息联络处、干事处。  四个常务机构的职责:  干事处:为最高的执行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各处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负责协调会长工作,负责日常会务,负责主持各大活动、会议,组织各种活动,以及各项形式的公益活动,如学术研讨交流会,团体购票等。  网络信息联络处:负责消息的发部,与会员联络,同时负责网络安全、网站制作、网页设计、关于网络方面的技术与咨询。  财务管理处:为本会的经济往来作好财务方面的管理、核算、工作与监督。  第四章 会 务  第12条:本会业务:学术交流会(乡音不改),返乡会(殊途同归)。。。。。  第五章 资 产  第13条: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捐赠;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14条:本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15条:本会配备会计人员,由会计专业同学担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章 程  第16条: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才能生效。  第七章 终 止  第17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终止决议。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20条 本章程经x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21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大学同乡会。同乡会章程 篇4  一、前言  二、同乡会宗旨  同乡会以团结和服务在同乡为宗旨,致力于团结和服务在岩同乡以及关心、热爱人,为在同乡会成员提供营造一个充满友爱的集体。  三、同乡会性质  1.同乡会属纯公益性质,以组织同乡联谊活动,为同乡提供信息等活动为主要活动内容。  2.同乡会属于非盈利性质,任何人不得以同乡会组织谋取个人利益。  四、同乡会的组成与机构  1. 成员:所有自愿参加的在同乡以及关心、热爱在岩人士。满足以上要求者可自愿加入同乡会。同乡会成员可随时宣布退出同乡会组织。  2. 分会:为了方便联络,按照方便联系的原则设置不同的分会,由分会长负责联络各分会内成员,组织各分会活动。  3. 机构  3.1 组成机构目的:同乡会组织成立机构以便更好的组织活动,维持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的需要。  3.2 机构组成:同乡会权力机构为同乡大会,组织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各分会会长三级组织机构。同乡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项事务性机构,以便完成专项事务工作。  3.3 机构组织办法  (1)同乡会机构一切权力属于同乡大会。同乡大会是指在广泛通知同乡会成员的前提下,与会成员不少于 人的聚会。同乡大会权力与规模成正比,与会人数多的同乡大会可推翻与会人数少的同乡大会所做的决定。  (2)参加同乡大会全体成员人人平等,实行民主集中制。同乡大会任何决定由大会与会者投票产生,所有成员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  (3)会长由同乡大会任命,由被任命者自愿担任。  (4)会长有任命副会长、各分部会长的权利与义务,有中止或罢免副会长、各分会会长的权利。  (5)会长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项事务性机构,以便完成专项事务工作。  (6)会长一般任命期限为1~2年,连任不受限制。会长任期到期时应组织同乡大会产生新会长。  (7)超过20人对会长不满,可提出罢免提案,责成会长召集同乡大会进行表决。如同乡大会表决同意罢免会长,则同乡大会需同时产生新会长。  3.4 机构职责  (1) 会长:主要负责组织同乡大会,负责安排各分部会长组织大规模联谊活动,负责协调各分会长的工作。  (2) 副会长:协助会长完成会长职责范围内工作,会长无法履行其工作时代替会长履行会长职责。  (3) 分会会长:负责联络所负责区域的同乡,负责组织各项活动的具体事务。各分会平时可组织并应该组织各负责区域的同乡联谊活动。鼓励分会长组建所负责区域的同乡会组织。  (4) 事务机构:按要求完成具体事务。  五、活动组织方法  1. 基本活动:同乡会基本活动包括每年至少两次的同乡聚会以及每年一次的新生接待活动。  (1)同乡聚会:同乡聚会为同乡结识、交流提供机会,以同乡联谊为宗旨。同乡聚会由会长负责,要求通知到全体同乡会成员,同乡会成员自愿参加。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同乡聚会,可上下半年各一次。同乡聚会活动本身所产生费用由参加者平均支付,因组织同乡聚会产生的电话费、邮费、资料费、道具费由同乡会基金支付。  (2)新生接待活动:新生入学后1~2个月内,组织新生同乡相互认识,并邀请其加入同乡会,给予新生必要的帮助。新生接待活动不得对新生收取任何费用,活动所产生费由除新生以外的参加者平均支付,因组织新生接待活动产生的电话费、邮费、资料费、道具费由同乡会基金支付。  2. 即兴活动:以上活动外的其他活动均属于即兴活动,即兴活动需以同乡联谊为目的,可由同乡会任一成员提议和组织,活动不得违背同乡会宗旨或本章程任何规定。同乡会鼓励举行各种方式的即兴活动,同乡会各机构应为活动提供便利。即兴活动所产生费用处理方法同同乡聚会。  六、同乡会基金  1.资金用途:设立同乡会基金,以支付因组织活动所产生电话费、邮费、资料费和制作道具费用,以及支付同乡会网站费用和资助经济困难的同乡新生,不得用于其他途径。  2. 资金来源:同乡会向已工作的同乡、xx县相关机构募捐,同时接受其他来源的资助。  3. 管理办法:会长任命专人负责管理同乡会基金,基金负责人对会长负责。  4. 监督办法:同乡会基金负责人每月需公布当月需在同乡会网站上公布当月所有收支,接受全体同乡会全体成员监督。任何人若有异议,可随时举报,由会长负责处理。  七、章程制定与修订办法  1. 制定要求:制定章程需广泛征求同乡会成员意见,章程内容至少包括同乡会宗旨与组织办法。  2. 制定办法:章程由会长负责制定。  3. 章程通过办法:由会长组织同乡大会审议本章程,组织全体与会成员投票表决,若支持票数超过多数即可通过本章程。  4. 章程通过之后立即由会长颁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会长无权拒绝颁布已通过同乡大会审议的章程。  4. 章程修订办法:任何成员可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提议获得20人或20人以上支持即可提出修改动议,责成会长在同乡大会上组织审议与表决。同乡会章程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老乡在联系,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特修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同乡会,英文名: 简称“同乡会”。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加拿大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第四条 本会是一个非ZZ、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对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联合会员,精诚团结、互相帮助、共谋发展。  第六条 本会联络处暂设:.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是对、对有联系有感情现居住在加拿大境内和向往籍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可以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分家庭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有在本会网站上发表信息的权利,但不得中伤和诽谤他人。  (六)有在本会网站优惠登载广告的权利。  (七)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者,须填写“入会登记表”。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拥有本会网站登陆密码,可查阅内部信息。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同乡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11-15名,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热心本会工作,乐于助人,有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同乡会设会长一名,聘请荣誉会长1-2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一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荣誉会长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三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第二十四条 根据情况,同乡会下设若干活动小组,各设正副组长一名。各会员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可参加一个和多个活动小组。  第二十五条 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加币10元,家庭会员每年会费加币15元,每年6月30日前缴清。  (二)会员自觉捐赠,当选理事必须给予一定的捐赠。  (三) 本会网站和其他创收。  (四) 其他社会赞助。  第二十七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活动开展,用于网站维护,用于对外联络。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全体会员有权监督。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 加强和中国联系,让xx人了解 、让x人了解;  (二) 组织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把这里变成同乡的乐园;  (三) 帮助来的新移民安家定居,免费接机,为来的观光者免费导游,把这里变成老乡在接待站;  (四) 为来的留学生做好服务咨询工作,使他们身在异乡有家的感觉;  (五) 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老乡在中国和加拿大的社会地位,把这里变成海内外和上下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六) 组织各种考察团外出参观旅游;  (七) 建立生意合作及工作机会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八) 组织中华传统节日聚会,鸿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加拿大多元文化增光添彩;  (九) 根据老乡的各有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如免费报税、财务、教育咨询等;  (十) 组织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于x年2月24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