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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损害赔偿基础问题研究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基础问题研究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基础问题研究1999年11月9日,南京市易发房地产公司与南京洋霸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为南京兴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1999年12月6日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为现名)签订《全同书》,约定洋霸公司购买易发公司开发的座落于本市虎踞南路44号601室商品房一套,购房款及代办费等合计418695元。洋霸公司支付易发公司现金108695元,易发公司将房屋先期交付洋霸公司使用,洋霸公司所欠房款310000元,由洋霸公司提供屋面保温材料冲抵。
若因屋面保温材料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造成易发公司损失,由洋霸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若一方违约,应承担2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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