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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侦支队竞争上岗部分股级领导职位实施方案
刑侦支队竞争上岗部分股级领导职位实施方案 根据《X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xxx(2003)81号《xxx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加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规定精神,结合刑侦支队工作实际,经支队X委研究决定,对部分股级领导职位实施竞争上岗。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竞争上岗工作坚持《X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即: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职位支队各大队股级探长10名